南都漫画:张建辉
南都讯记者王卫实习生李昊泽通讯员李世寅李志金2013年元旦前几天,中山某锁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邮箱内都出现了一封邮件,对方称已掌握该公司偷税、漏税的“**证据”,随后又开口索要三**元。后经警方查证,发邮件的为该公司原财务总监胡某某,其因被公司辞退遂产生报复心理。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开庭审理此案,判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试用期内被劝退后索要**
2013年元旦节前几天,中山某锁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邮箱内都出现了这样一封邮件:“送过去一封‘举报信’吧,……人在江湖混,总是要还的,为过去冲动的行为买单吧。元旦过后,它将飞往国税机关和媒体。另附向国税总局的举报信1封。”是他?公司董事长等人大吃一惊,他在工作期间获取了公司财务资料,并称掌握公司偷税、漏税的“**证据”来要挟。
他叫胡某某,曾是中山某锁业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该锁业公司筹备上市,特意找猎头公司挖角。胡某某因学历高、经验丰富,遂被该公司相中并以年薪50万聘请为财务总监,签订五年期合同,同时约定试用期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因未严格遵守考勤纪律,被公司高层劝退并自愿签订离职申请表,结清工资待遇。事后,胡某某对公司作出的解聘理由并不服气,遂以其掌握了公司偷税、漏税“**证据”为由要求公司付出代价。
几天后,胡某某与公司副经理王某联系并当即要求给他300万就**举报,并愿意将其掌握的“**证据”交还给公司,王某当即未答应并报案。此后,胡某某又多次打电话给王某并要求公司给100万即将证据交还,公司假装答应他一手交*一手交证据的要求后,带领警察在交易现场将胡某某抓获。
是劳务纠纷还是敲诈勒索?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胡某某以向税务部门举报锁业公司偷税漏税为威胁,向该公司勒索100万元的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责。鉴于胡某某敲诈勒索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胡某某及其辩护人认为他并没有敲诈勒索锁业公司的主观故意,该100万元是锁业公司非法解聘造成其损失后主动提出的赔偿,该赔偿金额合法且有充分的事实依据或至少为“可诉利益”,该行为是胡某某为争取合法劳动赔偿而采取的**行为,其性质是劳务纠纷并不能认定为犯罪。
**:胡某某行为具有威胁、要挟性
中山市第二人民**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称其掌握锁业公司偷税、漏税的“**证据”但并非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举报,而是先告知锁业公司其掌握相关线索,并以该线索为条件迫使锁业公司向其支付*财,该种支付*财就放弃举报,不支付*财就立即举报的意思表达,具有明确的威胁、要挟性。
且胡某某及至归案后一直认为自己当时处于试用期是可以随时被解雇的,发送记载有公司偷税、漏税线索的电子邮件给公司负责人是由于不服气,要公司付出代价,其并不认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公司主张损失,而是在报复性地想发送邮件后再与公司负责人磋商,要求公司支付*财,否则向主管部门举报,可见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综上,其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以其掌握公司偷税、漏税线索要举报为威胁手段索要*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
[点到即止]
别把举报权利作为索财手段
中山市第二人民**刑二庭钟春连法官提醒,法律赋予公民向国家机关检举、揭发、投诉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权利。任何公民检举、揭发、投诉他人应当出于正义目的,而不能出于以此为要挟,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否则会让自己走向犯罪道路。另劳动者如遇到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解雇或其他不公正的待遇,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