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当局新推出的《食物内除害剂残存规例》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项条例的奉行意味着香港进一步提高对进口食物、农产物的质量平安要求。
该《规例》共对584种食物农产物中的360种农药拟定了7083项残留限量尺度。按照《规例》,食物含有的除害剂残存不得跨越最高残存限量,若是此中任何一项要求不达标,该商品将被要求退出市场。任何人在香港进口、制造或售卖含有不合适《规例》除害剂残存要求的食物,即属违法,最高可罚款五万港元及禁锢六个月。
香港食物平安中间暗示,《规例》首要利用由国际食物法典委员会于2011年确定的尺度,并以内地和向香港出口食物的其他首要国度和地域,例如美国、泰国等国那时可用的相关尺度作弥补。是以,《规例》中部门尺度高于国度农业部拟定的《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所划定的农药最高残留尺度。例如,例如氯虫苯甲酰胺在稻谷中的残留度,内地的最高残存限额是0.5mg/kg,而香港是0.4mg/kg。同时,《规例》中将应用于蔬果的“三乙膦酸铝”、“噻苯隆”及“三苯基氢氧化锡”农药纳入规管之列,并采用美国尺度,导致内地与香港对上述残存物界说及含量上限尺度不同一。
《规例》正式实施后,将对浙江、江西、云南、广东等省供港食物农产物首要内地省份的相关企业商业成本及产物造成影响。内地供给商需尽快领会《规例》新要求,确保出口香港的食物或农产物质量平安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