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遭停职 上诉告赢司长

2014-08-05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蒋生 澳门市民张建(化名)身兼律师和私人公证员,近日其12年前涉嫌以律师身份见证虚假合同的旧事被踢爆,初级法院判刑一年半。行政法务司司长据此对张建的私人公证员进行预防性停职。张不服一路将司长告到终审法院,终院昨日称张建胜诉。

事发:涉伪造文件被停职

澳门市民张建(化名)同时具有律师和私人公证员资格,其于2002年从事律师职业过程中,涉嫌为一份虚假的买卖不动产的合同做见证,而该合同由某房地产中介与某内地居民签署,目的是为后者投资移民过程中取得澳门永久居民身份。

这宗移民个案近期被踢爆,张建当年以律师所做的见证也浮出水面。张也因涉嫌触犯一项伪造文件罪,日前被澳门初级法院判处1年6个月徒刑,缓期2年执行。一审裁判作出后,张向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但随后的进展,引起了张建针对澳门特区政府第2号人物的另一项官司。在澳门私人公证员受到严格的监管。在初级法院一审裁判后,因为张建的私人公证员身份,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随后命令对其展开纪律程序。今年4月4日,司长根据《私人公证员通则》等法规,通过批示对张建采取了防范性中止私人公证员职务的措施,直至相关的纪律程序有最终决定时为止。

一审:将对行业声誉造成损害

张建对司长的批示不服,随即向中级法院提起保全程序,请求中止上述司长批示的效力。张建的理据是:司长所做出的行政行为会对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而假如中止司长批示的效力也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以及没有迹象显示其上诉行为存在违法。

这三点理据,实际上是澳门法律所规定行政批示被中止的三个要素。中院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张建针对司长的司法上诉的确看不出任何违法问题,而司长的批示也会对张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中级法院合议庭指出:如让张继续从事私人公证员的工作,那普通大众对于捍卫公证职能公信力的公证机构或公证员的信任度便会大幅降低,导致公共行政当局的威望严重受损,不批准张建的请求。张建不服,向终审法院提出了司法裁判上诉。

终审:未证明在职不利于查明真相

预防性停职措施如何才能谋求公共利益?终审法院合议庭引述法规称有两点因素:当事人在职将不利于查明事实真相,当事人在职将对部门的工作造成不便。但是行政当局和中级法院均未指出,张继续就任私人公证员会不利于查明真相。

而至于后者,终院合议庭认为张的在职并不会对有关部门的工作造成不便。终院称,张所控的罪行并非以从事私人公证员的职业时犯下的,而是以律师的身份做出的。“而且相关事实发生于2002年8月,却在12年之后才被防范性停职。”终院称,更何况停职措施是在纪律程序尚未提出指控,且没有对事实做出独立法律分析的情况下,仅仅基于正在上诉的一审裁判。终院据此认为,停职措施对于维护私人公证员职务的纪律要求是不适当的,而中止行政行为效力也不会对该行为所谋求的公共利益造成严重侵害。

司长对张建所采取的停职措施要持续到纪律程序完结之后,而按澳门法律规定司法调查优先于纪律调查,针对张的纪律程序又在等待刑事案件上诉的最终结果。终院补充说,整个过程可能拖延数月甚至几年,这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张建的客源减少,造成其收益的丧失,而这些都是无法挽回或难以完全弥补的。

综上,终院合议庭裁定张建上诉胜诉,并中止了司长行政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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