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陈宇 按政策,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及回城未参保知青可申请办理***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张女士落户顺德已5年,30多年前她是在江西上山下乡的知青,她是否可以按该政策***缴费呢?顺德社保部门认为张女士不是广东省知青,不符合***缴费的规定。张女士不服,向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社保局的决定。此后她又将社保局告上了法庭。**认为,社保局做出的决定事实清楚、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驳回了张女士的诉求。
张女士称,1976年她响应国家号召,经县级以上知青管理部门动员和组织上山下乡锻炼,1980年回城安置,符合***缴费的范围。社保局则辩称,张女士并非广东省知青,按照广东省多个现行文件的规定,她的情况不能适用。顺德**审理认为,本案中,根据张女士提交的各项资料,并结合各类相关规定,社保局做出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社保局认为原告不符合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业务的核定范围并无不当,原告的主张于法无据,请求理由不充分,驳回了张女士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