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观潮 (邻城声音)
正如***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简称“《决定》”)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各地陆续**的国资改革方案都完整体现了通过改革焕发国资更强竞争力的基本愿望。
珠海市日前**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创新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很明确指出要通过改革,力争到2017年末,打造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的**国有企业。
具体目标则是,打造1家世界500强企业;打造1-3家中国500强企业;打造3家省内**企业;打造2家行业**的区域性公用事业企业;打造1-2家综合实力强的城投企业;组建若干家**服务业、高***产业和特色生态农业企业,战略**我市航空、会展、文化、环保、生态农业等现代产业发展;新增一批上市公司。
这一细化的目标群,比许多地方**的相关方案更具明确的指向性。笔者注意到,无论是广东**的国企改革方案,还是上海的国企改革20条,对于打造有竞争力的国企目标表述均相对概括。
比如广东要求到“到2020年,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形成30家左右营业收入超千亿或资产超千亿、具有**竞争力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上海也仅提出“形成2-3家符合**规则、有效运营的资本管理公司;5-8家全球布局、跨国经营,具有**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跨国集团;8-10家全国布局、海外发展、整体实力**的企业集团;一批技术**、品牌知名、**产业升级的专精特新企业。”
除了国企改革目标的细化,珠海方案的另一大特点则是在分配机制改革目标上的细化。笔者注意到,《意见》第十一条明确指出“竞争性企业在扣除非经营性收益后的净利润连续三年增长,年平均增长率超过30%,且有经营性现金流保障的,可给予经营管理和业务骨干团队数额不超过三年新增净利润30%的奖励”。
这种激励并非只奖不罚。《意见》同样也明确“因非政策性或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企业连续三年新增亏损的,或连续三年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岗位或降职,并扣发企业负责人三年长效风险金”。对于“经营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则“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职、解聘,并扣发当年绩效年薪及三年长效风险金”。
以上两点仅为《意见》中较具代表的相关表述。事实上,珠海方案在其他各个方面亦均有相对细致的规划和部署。比如选人用人方面,《意见》也很明确提出“企业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可辞去现任职务,通过参与市场化选聘为职业经理人”。通过转化身份,来明确以往较难明确的考核目标,并强化责任管理和任期责任追究制度,这亦是对国资改革非常细致且具可操作性的考虑。
□张晓华(作者长居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