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黄文冠通讯员凌蔚“早报读,早毕业!”这是佛山市某自学考试辅导学校在其官网上挂出的2014年秋季自考招生标语。但这句话并没有在阿花身上应验,因为各种原因连续漏报一门必考课,阿花延迟了两年,至今还没有毕业。昨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二审开庭审理这起备受关注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两次错过考试
阿花2010年在佛山市某自学考试辅导学校(以下简称辅导学校),报名参加一个与广东某**高校联合举办的财务会计与审计(*立本科段)班。
2013年下半年,阿花认为已完成全部科目考试,申请毕业时,才得知有一门必考科目《审计学原理》没有考,不能领取毕业证。“两字之差,学校错误将我的考试科目填报为《审计学》,并发放相应教材”,阿花说,虽然那次通过考试,考试成绩却无效。
与辅导学校交涉时,已是2013年9月,当年报考《审计学原理》的时间已过,阿花只好报名参加2014年1月的《审计学原理》考试。
2014年1月7日,考前三天,从考试资料里抬起头来的阿花像往常考试一样,上网查询考试座位,但怎么都查不到结果。打电话向辅导学校求助时,阿花才惊异地得知,自己并没有报上名,下次考试还得等一年,到2015年1月才开考。
漏报考试谁之过?
一审**经审理认为,**次报考错误中,学校未尽告知与核实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在第二次报考事件中,辅导学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酌定辅导学校赔偿阿花3.5万元。
宣判后,辅导学校提起上诉。二审开庭时,阿花又补充提交了证明预计收入损失的证据,以及调查对话录音。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法庭当庭调解未果,将择日宣判。
对于两次错误报考的大致经过,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异议。但在影响区分责任的几大问题上,大家则各执一词。校方表示,原因是阿花疏忽大意。而阿花当庭回应称,校方的说法是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