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烫伤 带她出门邻居担责

2014-08-30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杨秀伟通讯员李晓瑜石头村举办龙舟赛,蓬江市民陈女士带着邻居7岁女孩小仪到场观看并顺道回娘家,其间小仪不慎撞翻一锅热水被烫伤,*疗共花费30多万元,两家好邻居因此变冤家。蓬江**近日一审该案,认为陈女士有监护不力责任,而小仪父母也有委托疏忽责任,判决陈女士担责50%赔付约14万元。

去年6月12日上午,陈女士在征得小仪父母同意后,带小仪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石头村看龙舟比赛。当**午,陈女士在看完比赛并吃过“龙舟饭”后把小仪带回娘家中玩。其间小仪将一锅热水碰倒,全身烫伤面积达32%,构成8级伤残。随后,陈女士和丈夫钟先生将小仪送到医院*疗,医院建议进行疤痕***疗,半年后需行手术,估计需要费用30万元。

小仪父母认为,孩子只有7岁,陈女士邀其外出,负有看管照料和保护的义务,该伤害事故系因陈女士未尽到监护义务而造成,陈女士与其丈夫钟先生应共同承担赔偿。而陈女士则表示,其丈夫钟先生并未去看龙舟赛,在事故发生时,钟先生立即冲上前保护,导致自身也被烫伤,两夫妻并**时间将女孩送医院*疗,花费1.3万元,已尽到责任。

近日,蓬江**一审认定,陈女士未尽到监护义务,但同时认为,小仪父母在陈女士邀请7岁女儿*自外出时,应该考虑到龙舟赛人多易出意外,其仍同意女儿外出,在委托监护方面存在疏忽大意的责任,因此也应对孩子受伤承担一定责任。

*后,**酌定双方各承担50%责任,因钟先生并非受委托监护人,**判定被告陈女士个人承担该人身损害赔偿约14万元。

各执一词

小仪父母:孩子只有7岁,陈女士邀其外出,负有看管照料和保护的义务,应当赔偿。

陈女士:事发后,**时间将小仪送医院*疗,花费1.3万元,已尽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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