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一副县长因纳贿罪被法院判刑6年6个月

2014-09-03来源 : 互联网

惠州9月2日电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审讯庭2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原惠州市惠东县人民当局副县长庄伟平纳贿案,并依法当庭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惠州市人民查察院指控:被告人庄伟平于2011年1月起担任惠州市惠东县人民当局副县长,在其分担城乡扶植、城市公用車事业、市政工程、城市配套工程等工作时代,收受惠东县某漂流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芳人民币51万元人民币、惠东县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或人民币64,5万元。

在法庭庭审中,被告人庄伟平认可了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认错悔罪。在今天的庭审,惠州市中级人民**认定了被告人其犯罪事实,认为其认罪立场好,有自*情节,认错悔罪,依法当庭作出判决,以纳贿罪判处被告人庄伟平有期徒刑6年六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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