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披露,《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要求》阐述了7项核心主题,其中“社区责任”较为新鲜。但在笔者看来,所谓“社区责任”,即“企业应与其经营所在的社区建立并保持联系,在社区内开展教育、文化、促进就业、发展公益事业等活动,积极为社区经济和文化做出贡献”,则意味着将企业社会责任由原本的“分内尽责任”延伸至“新鲜”的“分外做贡献”,显然不太合适。
毫无疑问,企业应当与其所在的社区建立并保持联系。关键是,企业与社区之间*先是一种法律关系,彼此都要以法*思维来认识和处理问题,既不是“强龙”压过“地头蛇”,也不是“谁的地盘谁做主”。如果企业真正在“企业*理责任”等6项核心主题方面尽到了分内责任,那就从根本上理顺了与社区之间的关系,也就直接或间接地对社区做出了贡献。当前,不少企业与其所在社区的矛盾,大多集中反映在环保问题上。试想,要是企业切实履行了自身应尽的环境责任,还有必要另提什么“社区责任”吗?无论如何也不能重走“企业办社会”的老路,而减轻企业负担,则是经济改革伊始就已提出的重要话题。
倘若真将所谓“社区责任”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主题之一,纳入“要求”之中,笔者*为担心的还是,有人会将其异化为“社区宰,认!”而企业在社区办事均由社区主要负责人说了算,更可能为基层**提供“温床”。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根竹园社区党支部书记麦合平利用职权便利,先后收受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许某的好处费累计达1600余万元,就是一个**的例证。 徐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