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男友名义 向准婆婆索钱 获刑

2014-09-12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潘臣通讯员刘忆红 女子偷用男友的手机,以各种名义给男友的母亲发短信索要*财来偿还欠款和应付与男友的日常生活开支。近日,高明**以诈骗罪判处这名广西来的“傻女人”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

2012年3月,家住高明的李某(化名)认识了从广西来高明打工的“张玲”。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同年8月开始同居,李某将自己在农商银行的储蓄卡交给张玲保管。同年10月上旬,“张玲”趁李林熟睡之际,用李某的手机,冒用李某的名义给其母亲杜敏发信息,以“张玲”家人病重为由,想与“张玲”一起回广西,急需母亲转账5000元给自己解决燃眉之急。“张玲”将李林交给自己保管的农商银行的卡号发给了李某的母亲,令其信以为真,顺利的骗到了**笔*。同年11月6日,“张玲”利用同种手段,以张、李二人在南海西樵看中了一套房屋,需要支付*期尚差部分款项为由,骗取了杜敏25000元。2013年1月下旬和4月中旬,“张玲”再次利用上述手段,以需要装修新买的房屋为名,分两次骗取了杜敏人民币共计63000元。

2013年6月下旬,“张玲”利用上述手段,以“李林”与他人发生了交通事故需赔偿他人损失为由,骗取了杜敏10000元。2013年7月19日,张玲再次利用上述手段,以其自己的父亲病重为由,骗取杜敏5000元。其后,东窗事发。

事发后,在杜敏要求追究张玲的刑事责任时,“张玲”坦白了自己为何骗取杜敏的*财。原来,张、李二人同居生活后,一直是由“张玲”负担二人的日常生活开支,就连李林想去驾校学开车也是张玲拿*给李林让其学车。由于做生意亏损,张、李二人在生活中又大手大脚,所以才让“张玲”起了歹念。李某听到女友的苦衷后,一直维护着“张玲”,向其母亲**“张玲”一定会将骗取的财*归还给她,还由张向杜出具了一份悔过书与欠条。

想起男友在恋爱中对自己的体贴,在出事后对自己的维护,“张玲”在2013年8月的**,忍受不住良心的责备向男友坦承了一个更大的秘密———原来眼前的这个“张玲”并不是真正的张玲,其真名叫刘娟(化名)。这让李某无法接受,与自己朝夕相处了两年多的女朋友不仅骗取母亲的*财,还欺骗了自己的感情,于是二人**决裂。李某与其母亲将“张玲”骗取*财一事向公安机关举报。**经审理查明后,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只要诈骗的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即使在案发后,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或已将骗取的*财退还受害人,其行为依然触犯了国家法律,损害了社会公道,破坏了社会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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