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刘学 凌晨时人刚从睡梦中醒来,很容易犯困,如果开车就更要小心了。曾某云就在凌晨开车时出了事故,其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就与停在路口等候信号灯的三辆摩托车发生事故,造成了两死三伤。近日,台山市人民**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曾某云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半挂车碰撞三摩托两人当场死亡
2014年3月19日,曾某云驾驶重型半挂车从水步大道往台南大道方向行驶。
当日7时许,行至台城陈宜禧路东郊路路口时,与停在路口等候信号灯的由伍某乙驾驶的摩托车、由林某某驾驶并搭载黄某甲的摩托车、由刘某某驾驶并搭载肖某某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伍某乙、林某某当场死亡,黄某甲、刘某某、肖某某受伤及四车损坏。
交警认定半挂车司机负全责
事发后,曾某云立即打电话**,并在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
台山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曾某云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全部责任。案发当天,曾某云被刑事拘留,4月2日被逮捕。案发后被告人曾某云已赔偿伍某乙、林某某的殡葬费各28000元,赔偿黄某甲3000元。
**认为,被告人曾某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二人死亡、一人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犯罪后有自*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