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刚性监督有规可依“一府两院”塞责或受质询

2014-09-13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督办力度,推动相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惠州市人民****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督办办法》。

市人大常委会***叶泽雄说,制定督办办法有利于解决当前“一府两院”对人大常委会一些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贯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和促进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等。

根据督办办法,按照对口负责的原则,由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内容所涉及到的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为督办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督办工作。督办机构要督促承办单位在两个月内将贯彻执行常委会决议、决定和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送交常委会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并在三个月内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督办机构的审查意见,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请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承办单位的情况报告,并对承办单位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报告不满意时,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督办办法还提到,人大常委会对承办单位不认真贯彻执行决议、决定,或研究处理审议意见不力,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依法启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督促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陈仕其表示,督办办法的**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深化改革的成果,为人大的刚性监督提供制度**,其核心是加强监督,重在落实。“如果不落实,再多的监督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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