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区设立“工作创优奖”

2014-09-17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蒋臻通讯员洪京华近日,《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机关科学发展观考核“工作创优奖”评选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印发,为引导和鼓励区直机关开展工作创优,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水平,两区决定在区直机关开展“工作创优奖”评选活动,每年评选5个“工作创优奖”,每个获奖项目奖励2万元。

据悉,“工作创优奖”主要授予区直机关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围绕“加速经济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三大主要任务建设幸福高新、幸福江海的实践中,实现工作目标任务的新突破,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且已纳入当年区直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绩效考核的项目。也就是说,申报项目为当年纳入考核的工作绩效项目,包括区级项目、上级项目和自报项目。评选结果将与区直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挂钩,获奖单位在区直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时该项评分得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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