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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 高速公路上,开着***“碰瓷”**车,向被害人索取财物,未果后或持工具或用拳脚群殴车主。昨日,三水**通报,3名男子构成*劫罪,均被判刑十年或以上。
2013年11月的**,阿辉、阿勇和阿天、阿枢密谋通过“碰瓷”搞点*花。于是,阿辉驾车载其余三人从茂名上高速往东莞方向行驶。至三水路段,发现同向左前方快速路上行驶着一台凌志轿车。阿辉将车靠近对方车辆,在该车变线时,阿天打开车窗用弹弓装橄榄射对方车辆,使车辆发生声响,然后双方停车检查车况。这时,阿枢用随身携带的砂纸暗中将被害人车辆划花,说双方发生碰撞,并叫对方司机小强道歉赔*。
因索赔未果,阿辉、阿勇、阿天和阿枢或持工具或用拳脚殴打小强,至小强鼻子出血,头部、手部和脚部多处受伤。小强的**陈某见状,马上从车里出来拉架。阿辉指着陈某说,如果想保司机小强就要封个38000元的利是。陈某表示没带那么多现金,并将其*包内的8000多元全部交给对方。收到*后,阿辉又说阿天的手表刚刚打坏了,叫陈某将其佩戴的手表取下来赔偿。
见到陈某不愿意,阿辉就说不给就一枪打死他,边说边将手伸到后腰的位置。陈某听后,马上将自己佩戴的劳力士手表摘下来交给对方。几天后,阿天等人将手表以6万元价格变卖,将所得赃款平分,后阿辉、阿天和阿勇被警方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小强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被阿辉他们*得的劳力士手表价值人民币16.8万元。
近日,三水**判处阿辉、阿勇和阿天的行为构成*劫罪,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六个月和十年,并各处罚金10000元,剥夺**权利一年。三名被告人随后上诉,被佛山中院驳回,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