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思想者
谢天来 恒富金融CEO
互联网金融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其性质和定位,却一直充满争论。我们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平台做纯信息中介,暂时还只是一个美好的念想,至少立足于当前的P2P市场环境来看,是这样的。
什么是信息中介、信用中介
*先我们来看一看这两个概念。信息中介是利用市场的不对称,依靠提供信息来获取居间**的机构;信用中介在金融市场中,则承担着更多的风险防范职能。追溯到P2P的历史不难发现,P2P在其原产地———美国等西方国家,所扮演的角色就是一种十分纯粹的信息中介机构。美国不论是监管还是征信体系,都比我们国家要健全得多,其关于P2P的监管条例多达数十条,而且美国的征信体系相当完善且透明,包括个人信用记录、社保号、个人纳税、银行账号等,都是个人可以查阅得到的。征信体系的高度完善,使得P2P平台能够摆脱信用、担保等职能,专注于做一个信息撮合的服务平台。出借人可以在各种信用机构查询到借款人的征信信息,风险**由个人甄选并承担,P2P平台不作过多干预。但是这种P2P模式到了中国,却非常行不通。由于征信体系尚未建立完善这一特殊国情,P2P在国内的发展被**贴上了“中国特色”标签,现在我们所能看到的平台,都会宣称本息**,某家**平台甚至是行业内*开“平台担保”先河的P2P平台。这无异于将P2P的发展往相反的路上带,本来是提供信息撮合的业务模式,到了国内却演变成了需要承担风险的信用担保平台。
国内为什么只能做信用中介?
我个人是一直都不赞同平台提供担保的,关于这一点,银监会画的四条红线也涵盖了———平台自身不得提供担保。平台如果提供担保,就意味着将投资人的风险全部转嫁到了自己身上,一旦借款项目出现问题,而平台又有着本息**的**,如若不履行兑付,将会对平台的运营产生致命影响;从另一方面看,平台自有资金如果不能够应付坏账或逾期项目的垫付,很有可能会出现吸纳新投资人资金来填补旧账的恶性事件,一旦涉及以新还旧,后果将不堪设想。
但是放眼国内目前的P2P投资环境,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教育程度都与国外有很大的差距。再加之征信体系不完善、信息不对称,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很难能够准确获得对方信息,风险难以避免。投资人常常忽视投资的风险,以为P2P平台是一个提供***的储蓄机构,我的资金放在这里,平台就要**安全。因此,平台如果想要平稳运营甚至合理**,就得取信于投资人,而这个“取信之道”就是提供担保。只有这样,平台才能更好地实现线上能“融”,以便线下的“放”。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平台如果不为投资人寻找任何风险防范机构,就等于是破坏了这个市场秩序,市场的运转也会受阻。
如何走好从信用中介到信息中介的**步?
但就目前来看,如果一刀切地取消担保,违约成本将下降至*低点,坏账率也将飙升到一个十分可怕的程度。因此,我的看法是,在国内还没有能力做到**去担保的情况下,平台只能积极引进**的第三方担保机构、保险机构、DSP等多样化的金融衍生产品,以进行合理的风险转嫁。
我认为*有效的举措就是平台与**机构共同承担风险,要注意的是风险的转嫁并不意味平台推卸责任,而是分薄风险,减缓平台压力,避免出了问题之后平台以新*还旧债,而这恰恰是一个合格的平台对投资人的负责。
从信用中介到信息中介,平台的运营者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甚至是投资人,大到整个投资环境,都要经历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然而,从市场的良性竞争来考虑,平台确实应该要悬崖勒马了,因为做好纯粹的信息中介才是所有P2P运营者的初心。
梁永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