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9月30日电 广东东莞市第二人民**30日披露,一个由6名男人构成的盗窃团伙,采纳候守柜员机假装掳掠储户分离其注重力,乘隙从未退的银行卡里盗走存款的手法,半年多内涵东莞多个社区作案47宗,涉案金额20多万元。东莞市第二人民**以盗窃罪别离判处该团伙6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两年不等。部门被告人不服上诉。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终审维持原判。
2012年10月1日19时30分许,时年26岁的湖南省隆回县男人曾某飞伙同“青云”等人经预谋后,窜至东莞市虎门镇怀德社区怀丰贸易中间某银行柜员机处伺机作案。曾等人见储户吕某在此处一柜员机操作,遂由“青云”假装*走吕的银行卡后逃跑,吕即追赶。曾则趁吕分开之机,继续操作吕未退卡的柜员机,盗走吕银行卡内存款共2000元,后逃离现场。破案后,上述被盗赃款未缴回。
曾某飞及其同伙采纳近似手段,先后在东莞市虎门镇、长安镇多个社区疯狂作案。储户被损害金额*低为700元,*高为4万多元。
**经审查认定该团伙共犯下罪案高达47宗。此中曾某飞介入盗窃20宗,涉案金额18万多元。同伙谢某介入盗窃17宗,涉案金额在团伙中*高为25万多元。介入起码的同伙王某介入盗窃5宗,涉案金额4万多元。
**经审理认为,曾某飞等六人以不法据有为目标,结伙奥秘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2014年5月,东莞市第二人民**以盗窃罪别离判处曾某飞等人有期徒刑八年到两年不等,并惩罚金。此中曾某飞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惩罚金5万元。
曾某飞不服,提出上诉。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作出终审讯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