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
陈永杰(学者)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多项新政,包括了学生可以自主选课选老师、跨校修读必修课,然后科研、竞赛的成果可以奖学分,修够学分的学生可以提前毕业等等。
诚然,给予学生更多的选择权,是高教改革的应然方向,而在《意见》描绘的美好蓝图之中,相当多措施都围绕着这个目的,尤其是*受关注的鼓励学生跨课选课,要求高校间互认学分这一条。笔者有朋友笑言,省内互通的话,是否在广州读大学的深圳学生,未来可以通过跨校选深圳各高校的课,整个学期都留在深圳?
理论上可行的事物,现实中要执行却可能很困难。跨校选课需要学生愿意去选,更需要学校愿意放行本校学生和接收他校学生。站在学校的角度,这也就是说,参与跨校选课的学校应该属于一种互惠关系:本校开不了的课,或者虽然有开,但不够强的课,学生可以到他校选修;同时本校的课也开放予他校学生选读。
然而,中国高等教育的现实是高校间虽有类别之分,但更有级别之分。类别之分可以是跨校选课的好理由:一家理工科大学的学生,如果想修会计或金融,跨校去一家财经类高校修读,学分互认之下,非常理想。不过,级别之分却会使这种做法变得有争议,例如985或211高校是否愿意承认学生去一家二本学校修回来的学分呢?即使校方承认,同一科目,在本校修得学分的同学,是否愿意与外校修得学分的同学一起用原始分参与学年排名(用来评奖学金)?因为高校有级别之分,会否导致相对低级别学校的学生乐意去选相对**别学校的课,但反过来做的学生却****?如果**别学校在跨校选课中成为纯粹的贡献者,增加了自己的教学成本,却没有看见有足够数量的学生到外校选课———亦即不能出现互惠关系时———这样的机制还能生存多久?
上述思考并非无的放矢,站在学生的角度思考更加如此。中国的高校得到国家投放的教育资源并不均衡,**别高校的生均培育成本远高于普通高校,因而有条件打造**师资团队和提供先进的实验条件。以师资论,同样是本科,一些**别学校的院系里,教学人员几乎全为海归博士,连行政人员也近乎全部拥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但在某些相对低级别的学校里,相当一部分教学人员仍只是本科毕业。以实验室论,类似的差异更可谓天渊之别。在有把握修到学分的前提下,后者的学生当然会跨校去前者选课,但前者的学生会愿意去后者选课吗?
在深圳,问题可能还会再复杂一点:一些没有考进**别**学校的学生,通过交纳高额学费入读教学条件更佳的民办院校。两者之间有相当明显的学费差异:**高校的学费年均5000元左右,但某些民办高校却可以高至十万元,看着交了学费读前一类大学的同学来修自己交了高昂学费才能读的**师资全英授课的课程,会不会在学生之间引起一些不必要的争论?届时相关校方又该如何处理?
以上的沙盘推演可能说得太远了,但是不妨先看一下眼前的发展。不知道大家是否记得,广州就曾经有过天河六高校的跨校选课联盟,六校均为一本高校,可以算是同级别不同类别之间的选课联盟,理论上应该可以做得下去。但是这个联盟如今安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