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店老板诈骗152万余元货款

2014-10-24来源 : 互联网

一男子在经营水晶门市部期间,采取签发空头支票或加盖假**的支票等方式,共骗取28名供货商的货款,数额共人民币1523137元。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款时发现店主弃店逃跑

上当的供货商陈某甲称,2012年6月1日,他开始向位于古镇冈东的某某水晶门市部供应货物,该门市部的负责人是李某,双方约定以月结方式结算货款。2012年9月30日,陈某甲到该门市收取货款时发现李某已经逃匿。陈某甲被拖欠货款40968元,其中包括一张中国银行的面额为28024元的支票。

另一名上当者、古镇某水晶配件店的负责人楼某某称,2012年6月1日起他同样开始向李某供应水晶配件,其间,李某向楼某某开具了两张建设银行的支票,支票到期后楼某某到银行兑换时才发现,拿到的是伪造支票。2012年9月29日,李某弃店逃匿,楼某某被骗取货款248475元。事发后,陈某甲和楼某某等供货商先后**,随后李某被捉拿归案。

共开具约30张伪造支票

庭审中李某证实,2010年5月份他开始经营古镇某某水晶店,并于2011年1月份在工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水晶店自经营以来共有二十余家供应商,李某与供应商的货款有些采用月结方式,有些采用现金及支票方式进行结算。

2012年7月份至8月份期间,李某经营的水晶店的运作资金出现短缺无法周转,便联系他人伪造了假的灯饰厂公章,用银行开具的支票并加盖假公章支付给供应商。另据介绍,李某在多家银行开立了对公的支票账户,均是采取支付远期支票的方式进行,一般是30天至45天不等。李某意图等资金收回后再支付给供应商,其间,李某共开具了约30张伪造的支票。2012年9月底,因为拖欠太多货款无法偿还,李某便弃店逃匿离开古镇并前往云南昆明,同时关闭了当时使用的手机号码。

警方破案后,赃款、赃物均未缴回。中山市第二人民**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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