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仆人”替“主人”做主的错误不能再犯

2014-10-31来源 : 互联网

老茶客

(有理说理)

小区隔壁有工地正在施工,然而做环境影响评价时,由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代表”业主表达了“同意”的意见。这件事就发生在禅城区魁奇路阳光嘉苑。工地建设单位称,找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代签实属无奈,因为找不到业主愿意在调查问卷上签字。

俗话说,偏听则暗,兼听则明。真的是小区业主对自己的权益不闻不问,不愿意表达意见?不妨看看阳光嘉苑业主代表何伯的态度。“工地附近其他5个村庄、2个小区、1座商业大厦的53名公众接受调查,**没有靠工地*近的阳光嘉苑的业主,却由阳光嘉苑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代为接受调查”。基于此,何伯认为工地的建设方没有起到应尽的告知义务。

到此真相显山露水了,工地建设方确实做过调查,但无人问津,所以转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帮忙。一方面是无人问津,另一方面质疑未被有效告知。谁的责任更大一点?当然是告知方,被告知一方连这个事都不知道,又怎么来担责任?这足以说明建设方的公众调查压根就准备不足。即便不接受调查,那该被当成赞成票还是反对票呢?都不对,那是弃权票。而但凡调查或者选举,都需要有一定量的调查样本,惟其如此才有代表性。而弃权票无论如何不能视为样本的组成。

当然,建设方准备不足是表象,诚意不足才是根本。在“邻避运动”兴盛的当下,要把可能的危险或者污染放在别人家的前院或者后花园,遭遇反对是必然的。有此预判,建设方的调查**可能就是做样子,这么做的**目的那就是宣示“咱是按程序办事的”。只可惜,人算不如天算,业主不给你补这个台。也不知是不是“病急乱投医”,竟然想到了找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代为签字的昏招。说白了,物业公司就是一管家,当家话事什么时候轮到管家头上了?这也太不把主人当回事了吧?

网上说,别的小朋友都穿短袖,怎么一孩子穿起了外套?这是因为有一种冷叫妈妈觉得你冷。仿此句式,也可说一句,有一种同意叫物业认为你同意。物业为什么愿意代表业主签字同意呢?是脑子不好使了,还是受人蒙蔽,或者说利令智昏?更多真相未披露之前,还真不好说。不过,业主同意这事肯定是不会有的。

想想也知道,周边不但要建垃圾收集站,原先说好的汽车站发车区又忽地从地下变为地上,这么多污染源和影响物一下子冒出来,你能同意?*先,没有谁的正当利益该被无缘无故损害;其次,如果为了大局“受伤”在所难免,那至少应该有对等的补偿或者返利。劝建设方还是多拿点诚意吧,至少不能再犯让“仆人”替“主子”做主的错误了哦。(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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