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上半年须报送年度报告

2014-11-07来源 : 互联网

昨日获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本月起已经在新会实施。至此,新会区的个体工商户每年营业执照的验照已被年度报告制度所取代。

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可选择网上报送或直接到新会工商部门进行书面报送,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新会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股陈秀华说:“个体工商户可以自行决定年报内容是否公示。如果选择公示,他就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报送;如果选择不公示,应当向当地工商所报送纸质的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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