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奇锋春晖股份重组方案待定,但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却发生了变更。春晖股份日前公告,公司**大股东广州市鸿汇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鸿汇投资原股东广州市鸿达房地产开有限公司**持有春晖股份,广州市弘和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2.15%股份。鸿汇投资实际控制人变更后,鸿汇投资与此次春晖国有股转让接盘方鸿锋实业**为一致行动人。
弘和投资间接持股12.15%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鸿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春晖股份71290632股,占春晖总股本的12.15%,为春晖股份**大股东。上月底,鸿汇投资原股东鸿达房地产公司与弘和投资达成转让合同,鸿达公司将持有的鸿汇投资63.3333%的股权转让给弘和投资。
此次股权转让后,鸿达公司**间接持有春晖公司股份,而弘和投资间接持有春晖股份12.15%的股权。
鸿汇投资的实际控制人由江逢灿变更为弘和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曾伟澎。曾伟澎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也无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弘和投资与春晖股份实际控制人(开平资产管理委员会)、春晖股份其他股东没有关于股份约定的其他安排。
重组方案尚存不确定性
此前春晖股份国有股转让方案显示,春晖股份实际控制人开平市资产管理委员会旗下开平市工业材料公司、开平市工业实业开发公司拟转让其所持的春晖股份7394.388万股。鸿锋实业为接盘方,股权转让完成后,鸿锋实业持有春晖股份12.61%股权。鸿汇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江逢灿与鸿锋实业实控人江逢坤是亲兄弟,江逢灿与江逢坤共同成为春晖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弘和投资工商资料显示,其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镜湖大道2号云峰商业大厦十二层商铺,法定代表人为黄伟东,经营“以自有资金投资实业、投资商业;国内贸易”,注册资本3000万。
此次大股东实控人变更,意味着鸿汇投资**成为鸿锋实业的一致行动人。春晖股份称,此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而重组方案的进展,春晖股份目前的公告仍表示,正在与有关部门沟通,尚存在不确定性。
[扫盲]
一致行动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狭义是指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联合起来收购一个目标公司股份并就收购事项达成协议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也就是联合收购人;广义上不仅包括联合收购人,还包括在证券交易和股东投票权行使过程中采取共同行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