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正式启动我国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根据通知要求,国家将在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将现行电网企业依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收入的**模式,改为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新电价机制自2015年1月1日起运行,原有相关电价制度停止执行。
此前,为促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发展改革委已核定了18个**电网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但由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不大,电网企业通过低买高卖获得收益的模式并未得到改变。此次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大亮点,是按**通行的核价方法监管电网企业收入,加强对电网企业成本的约束,同时引入激励性机制促使企业提**率,标志着我国对电网企业监管方式的转变,也是电价改革开始提速的重要信号,将为推进更大范围的输配电价改革积累经验,并为下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有利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在其官方网站中进一步解释,在此次改革试点中,**将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核定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固定电网的总收入,并公布*立的输配电价。同时,明确了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建立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通知明确,*立输配电价体系建立后,要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电网企业按**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注意到,通知收文单位为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和南方电网公司。按照通知的要求,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尽快提交*个监管周期(2015年-2017年)深圳市输配电准许收入及价格水平测算报告,经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新电价机制自2015年1月1日起运行,原有相关电价制度停止执行。根据公布的试点方案内容,此次试点范围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的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价格。核价基础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的输配电资产和业务。深圳供电局昨日向表示,还未收到正式文件,但留意到了网上的信息,待接通知后会认真执行。
试点方案亮点
总收入监管
输配电价监管包括总收入监管与价格结构监管。总收入核定以有效资产为基础。有效资产指电网企业为提供输配电服务所必需的各项资产,不包括应与电网企业分离的辅业、多经及三产资产等。价格结构分电压等级核定,以各电压等级输配电的合理成本为基础。总收入的核定方法为: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
激励和约束机制
电网企业通过加强管理,提**率,使其运营成本低于准许成本,节约的成本可在企业与用户之间进行分享。在一个监管周期内,如果电网实际成本低于核定的准许成本,则节约部分的50%留给企业,并在下一监管周期核价时予以适当考虑。**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电力行业管理部门等制定考核电网企业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奖惩机制。电网企业服务绩效(如创新、普遍服务、提高可靠性等)超过规定目标的,适当给予奖励,反之予以惩罚。同时,制定企业诚信评估机制。对电网企业虚报相关数据,情节严重的,将纳入诚信评估机制考核并扣罚部分准许收益。
鼓励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
建立*立输配电价体系后,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鼓励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电、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损耗)和**性基金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继续执行**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