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喊了10年仍未落实

2014-11-09来源 : 互联网

吴润凯去年10月底,惠州市中级人民**院长王海清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专题报告指出,在俗称“***”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胜诉率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0多个百分点,但与此形成反差的是,行政机关的消极应诉问题严重,在应当由行政*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中,行政*长出庭应诉率为零。这一现象引起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在其监督推进下,惠州的**、**系统在今年下半年促成了两宗行政*长出庭应诉的个案,实现了行政*长出庭应诉零的突破。不过,新的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迄今仍未出炉,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呼吁尽快推出,**行政*长出庭应诉形成制度。

**被批敷衍后厉行整改

去年10月底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内司工委主任练伟光等常委当场爆料指出县区基层**对人大调研工作不配合,马虎应付。练伟光同时指出,负责行政审判工作的人员感到本身履行的审判工作没有民事审判、刑事审判那么重要,**在工作安排、人事安排、机构设置、编制经费安排等方面也是偏重于其他审判工作。面对人大常委会的激烈**,王海清当场**,表示将狠抓整改。

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对**、**系统的行政审判工作进行了检查。内司工委近期提交了相关的检查报告。报告指出,整改后,市中院和各县区**的行政庭均已保证配备1-2个合议庭,选配相对稳定的行政审判骨干力量,大部分法官都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丰富的行政审判工作经验,从根本上消除了“一人庭”、“二人庭”的现象。

已有2名行政*长出庭应诉

饱受关注的“行政*长出庭应诉率为零”也有了个案上的突破。报告指出,1990年10月《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市**2003年发布《关于加强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的通知》以后至今年上半年,惠州市行政审判案件中,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率为零。落实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成为惠州市行政审判工作的难题。

为了实现行政*长出庭应诉零的突破,市、县两级**筛选确定了行政*长出庭应诉的案件,并由承办法官与拟出庭应诉的法定代表人联系,说明该案由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必要性,争取了博罗县石坝镇镇长和博罗县房管局局长对2宗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

此外,市中院主动向市**法制部门提出修改完善行政*长出庭应诉的规定,并草拟了《惠州市行政*长出庭应诉工作办法》修改方案,提供给市**法制部门制定规定时参考。市**也召开座谈会研究制定新的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据称,新规定对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作了更具体的硬性要求,待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呼吁

新规定要谨防再成一纸空文

内司工委再次呼吁市**尽快修改完善行政*长出庭应诉的新规定,提高行政*长出庭应诉率。报告专门强调,针对惠州市行政诉讼的实际情况,新规定要更具操作性,否则将会成为一纸空文。

据了解,市**200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的通知》已经明确要求行政诉讼案件开庭时,发生诉讼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要出庭应诉。市人大常委、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曾学智曾指出,通知明确出庭应诉的对象为各县区、市直部门的行政*长,各行政机关每年遭遇10件以下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长应有2宗要出庭应诉;每年遭遇10件以上的,至少有5宗要出庭应诉。“但是这一文件下发10年来,几乎没有起到实质性的约束作用,没有落到实处。”因此,多名人大常委担心即将出台的新规定会再次成为一纸空文。

内司工委建议,行政机关应主动抓好应诉人员出庭应诉前的专题培训,提高其对出庭应诉工作的认识及能力。**要尽快出台行政*长出庭应诉的工作指引,明确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流程、行政*长出庭应诉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减轻其出庭应诉的顾虑,提高出庭应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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