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8万辆机动车面临强制注销

2014-11-15来源 : 互联网

吕婧刘洪希昨日获悉,到11月中旬,中山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对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使用年限到期的报废机动车实施系统强制注销措施。目前,交警部门已通过互联网对*批6000余辆连续3个周期逾期未年审的汽车、7万余辆因使用年限到期的报废机动车进行公告,并将在公告期满20天后对相关车辆进行强制注销。

哪些机动车将报废官网上可查

中山市交警部门介绍,在9月中旬,环境保护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规定淘汰老旧车及黄标车。与此同时,根据当前已经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今年11月起,中山市将陆续对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实施系统强制注销措施,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发布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

据介绍,截至今年9月,中山市共有71086辆机动车(其中摩托车41742辆,汽车29344辆)因使用年限到期进入强制报废期;11月中旬,*批共有6257辆汽车已连续3个周期逾期未年审,将依法强制注销。

近期,市交警支队已通过中山市公安局互联网站“公告公示”栏目,对上述总共近8万辆强制注销机动车分两批进行公告,并将在公告期满20天后按规定对相关车辆进行注销。

驾驶报废车依法处罚款1500

交警部门表示,驾驶报废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上路不仅严重污染空气,更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大威胁。

交警部门称,对于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向机动车回收企业(市物质再生公司)交售机动车,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由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向车辆管理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申请注销登记。黄标车提前报废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对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交警部门将实施系统强制注销措施。

在路检路查过程中,执勤民警发现驾驶强制报废车辆或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非汽车类机动车的,依法处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驾驶强制报废车辆或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类机动车的,依法处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驾驶黄标车上路的,依法处罚款200元,记3分。

标签: 中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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