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受雇持374张银行卡取赃款 每天获数百元报酬

2014-11-15来源 : 互联网

   惠东3名男子受雇一诈骗嫌疑犯,持有300多张银行卡,专帮诈骗嫌疑犯取赃款。昨日,根据惠东**的通报,这3名男子被认定构成妨害***管理罪。

  Q Q聊天认识“大**”得到银行卡

  主犯上官某宗,2013年6月通过Q Q聊天认识了一个叫“大**”(在逃)的人,该“大**”说服上官某宗,让他帮其到各银行网点取*,每天的报酬为几百元。然后,“大**”通过快递,交给上官某宗300多张银行卡。据**介绍,这些银行卡用名片本分装好并编有代码,每张卡上注明卡主姓名和密码。

  其实,该“大**”为一诈骗嫌疑犯。他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以“农机补贴”、“购物退税”等名义诱骗余某国、陶某远等多名被害人将存款转至其指定的银行账户。这些诈骗账户就是快递给上官某宗的部分银行卡。

  请人到柜员机取现或**买金

  接活后,上官某宗又以包吃住、每天200元-300元的酬劳雇请了被告人陈某飞、王某专门为其取*,自己则主要负责记账和与“大**”联系。

  2013年8月31日,上官某宗从银行账户开始取出被害人的诈骗款。同年9月3日,陈某飞和王某从东莞来到惠州,上官某宗转交给2人银行卡数张,并要求其按指令到各银行柜员机取*,如银行卡内金额无法取完,则到金店**买金。同月4日,2人又从被害人陶某远的银行卡分四次支取现金10700元,当天2人还从被害人曾某清的银行卡支取现金500元,随后还从其他银行卡中支取现金并到金店**购买了**。

  [**通报]

  银行卡中绝大多数有开户人信息

  2013年9月5日20时许,3名被告人乘车返回东莞途经收费站时被设卡民警查获,当场查获银行卡374张以及现金、**项链等物品。从上官某宗身上缴获银行卡25张,从陈某飞身上缴获银行卡139张,从王某身上缴获银行卡86张,均有开户人、开户行等信息。其他银行卡没有调取到银行卡的开户人信息、开户行等基本信息。

  昨日,惠东**通报表示,3被告人非法持有他人***,数量超过五十张,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妨害***管理罪。由于缴获的其他款物没有证据材料印证,依法认定3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数额为11800元。认定三人构成妨害***管理罪。主犯上官某宗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陈某飞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处罚金1.5万元。

标签: 惠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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