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制度改革须触及问题要害

2014-12-10来源 : 互联网

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前不久向住建部提交了《关于推动全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建议》,列举了公积金管理制度缴存规定不合理、提取门槛高,高结余导致高贬值、用途单一等六大弊端,并建议降低公积金提贷门槛、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等。近日,住建部对建议作出了书面答复,表示正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准备在扩大缴存范围、放宽提取条件、支持住房消费、调整存款利率和收益分配、完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

实际上,对于公积金制度的改革一直在推进之中,这种渐进的改革已经对现存的《管理条例》形成了某些方面的突破。比如,一些省市已经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大病*疗,而今年10月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次提出允许公积金异地贷款,更是对长期存在的住房公积金分省区管理和使用的制度产生了**效应,维护了公积金缴存者对于属于自己所有的这部分资金的权利。

但是,由上层进行的这些改革,大都是浅尝辄止的,并没有触及公积金制度存在问题的要害。而曹志伟向住建部提出的建议中,有很多条不仅切中时弊,而且切实可行。比如,统一缴存比例基数就是一个改革方向。由于公积金不缴纳个税,在职工退休时又全额归还职工,因此一些效益高的企业大幅度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高管,每月缴纳的公积金甚至可以高达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等于是得到了一笔丰厚的避税收入。

再如,曹委员提出,公积金收益全额归缴存者,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改革方向。目前由**机构管理的公积金,只向缴存者提供活期储蓄或短期定存利息,但事实上管理机构大都将相当部分资金选择更长的存期,由于资金庞大且可以分期滚动,并不影响公积金提取,而产生的息差则归管理机构所有。更有甚者,有的管理机构将富余资金用于投资,亏损了自然是缴存者倒霉,有了**则成为管理机构的收获,这直接构成了对公积金缴存者利益的侵犯,也容易滋生**。因此,有关部门应该明确,公积金及它孳生的利息及投资收益,应该全额归缴存者所有,而管理机构的开支则可以由**财政提供,**为百姓承担起这方面的义务也是应该的。

曹委员提出的建议中,也有个别未必符合公积金的本质意义。比如,他建议将公积金改为住房免税工资或补贴,由职工足不出户直接提取。如果这样做,公积金制度就是多此一举了,只要由职工工作单位每月像工资一样直接发给职工就可以了,当然公积金有免税功能,这只要相应提高个税起征点就可以解决了。(作者是知名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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