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操作叉车,在车间碾死工友,维达纸业有限公司一名员工薛某被诉重大责任事故罪,日前被新会区**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薛某没有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新会区检察院2014年8月提起公诉,认为薛某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判处薛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下。检方控称,2013年10月14日11时许,薛某在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的维达纸业公司原料摆放区作业,在没有取得叉车操作证的情况下,驾驶叉车运载原料纸浆板,因未能注意车辆周边状况而碾压赵某,造成赵某当场死亡。经鉴定,赵某系因头、颈、胸腹联合伤死亡。
事故发生后,薛某与受害人赵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新会区**采取简易程序审理该案,认为薛某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薛某对被控罪案没有异议,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并表示悔罪,新会区**因此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