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实用
东莞市的社保卡也可代办公积金提取业务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公告,公布从12月8日起,凡是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本人已激活的东莞市社会**卡储蓄账户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业务。
为了向职工提供更多便利,除了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业务的职工可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之外,12月8日起,符合上述条件的委托他人代办提取公积金的业务。同时,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提醒注意,已绑定提取账户的,提取资金只能转入绑定账户。此外,由于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业务是中心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申请人及受委托人应清楚知悉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