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开始,江海区正式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区62条村都有了一名法律顾问(南方都市报11月4日曾报道)。目前,21名律师每月定期开展两次法律咨询会,集体资产、土地问题成主要咨询热点。近日,还成功调解滘头街道建联社区一起赔偿纠纷案。
该制度刚推行一个月,法律顾问梁桃波介绍,其每个月都会在每个社区举行两次法律咨询会,这是其和村(社区)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每月两次、累计时间不少于8小时。
他介绍,由于江海区的特点,村民对集体资产的拥有、分配和土地归属的处理*为感兴趣。“各方面的问题都有,但这几点是主要热点,这和江海区特点有关。”他还透露,村民一般都对律师们的工作持赞扬态度,特别是其帮忙调解的赔偿纠纷,使得双方皆很“服气”。
[案例]
“宫外孕”不给报销惹争议
梁桃波近日去到滘头街道建联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时,正巧遇见本社区居民赵某向社区主任要求报销女儿患“宫外孕”医疗费问题。根据该社区“联星经济合作社章程”第53条的规定属于不予报销的范围,故社区**了其多次提出的要求,双方产生了意见纠纷。于是,社区主任和赵某求助现场的法律顾问梁律师,请求帮忙解决纠纷。
听取了双方陈述的原因和理由,梁桃波认真仔细阅读了“联星经济合作社章程”,找出问题的矛盾之处。梁律师认为争议双方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联星经济合作社章程”第53条的规定“不予报销补助的范围”是否有效的问题,也就说如何理解条款的问题;二是将“宫外孕”列入不予报销的范围是否属于“个人过错”范畴。
梁律师表示“联星经济合作社章程”是经全体股民表决通过的,具有法律规定合法性,应视为有效;其次,第53条“不予报销补助的范围”尚有不够严谨和规范的地方。“宫外孕”是一种疾病,不属于章程所列入“违法犯罪或个人过错”的责任。建议联星社区依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
*后,联星社区听取了梁律师的意见,作出两条决定:一是同意报销赵某女儿部分医疗费,并在年底时由股民****予以确认;二是确定在下次召开股民大会时向全体股民报告,修改章程条款不够严谨和规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