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将于本月实施。目前仍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赶紧在2015年12月底前参保,否则自2016年起将**受理***补缴。
目前仍未参保的赶紧参保
市人社局上月曾就《办法》征求过公众意见(详见11月13日新快报A07版)。记者注意到,*终版《办法》与征求意见稿几乎没有变化,只是明确《办法》自本月起实施。不过,市人社局提醒,为**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有三类业务设置了过渡期,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在办理截止时间前(2015年12月)及时作出选择。
根据旧政策,年轻时没有缴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允许退休时办理***补缴。但今年新修订的《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则规定:到60岁时如果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一般为15年),则*先要求延长缴费,逐月缴费至65岁,到65岁才允许将不足的年限***补缴,然后享受养老待遇。
为了解决原办法与省规定的衔接问题,新《办法》特意设置了1年过渡期,对于2012年8月(旧办法实施日期)至2014年12月(新办法实施当月)未参保缴费的年限,参保人可以在2015年12月前补缴完毕,逾期**接受补缴。“相当于自2016年将按照省的政策执行,**接受直接的***补缴,建议仍未缴费的参保人抓住机会。”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缴费低的仍可调高缴费档次
还有部分参保人年轻时选择缴费档次较低,临退休后反映养老金待遇也低。对此,新《办法》也给予调高待遇的机会:对于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期间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在2015年12月前***提高原缴费标准(个人*高130元/月,集体*高60元/月),并对应给予政府补贴差额。通过这种做法给予该段时间领取养老金参保人一次机会,获取*高21600元政府补贴,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
此外,为做好原城镇老年居民参保人与新《办法》政策上的衔接,在新《办法》中设置了1年过渡期。规定对领取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金的参保人,有两个选择,一是按照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继续缴费并领取470元/月养老金,另一个选择是可以转按城乡居保办法的标准,***缴费15年并享受城乡居保养老金,但需在2015年12月前办理,逾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