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在就食物平安法修订草案进行申明时,国度食物药品监视办理总局局长张勇曾暗示,“食物平安法自2009年公布实施以来,食物平安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食物平安事务时有发生,监管体系体例、手段和轨制等尚不克不及**顺应食物平安需要,法令责任偏轻、重典*乱威慑感化没有获得充实阐扬”。
为实现“*严酷监管”,此次食物平安法修订,综合运用了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不单对违法出产经营者实施*峻厉的惩罚,对失职溺职的处所当局和监管部分,也将实施*严厉的问责。
修订草案对行政监管和相关人员成立了一整套问责机制,涉及的内容多达十数条。好比,**百四十三条划定:县级以上人民当局食物药品监视办理、质量监视、农业行政等部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与解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要负责人还该当引咎告退:(一)瞒报、谎报重大食物平安变乱;(二)查处食物平安违法行为和食物平安变乱时收纳贿赂;(三)介入、偏护或者纵容食物平安违法犯罪。
对于问责机制,北京大学法*与成长研究院**研究员刘兆彬认为,总的标的目的是准确的,但有些问题也值得考虑。
起*是关于问责目标。刘兆彬指出,问责之底子目标是为了把工作做好,而不是为了问责而问责,更不是为了迎合**、安抚情感而问责。“简单的问责轻易造成当局包揽一切,一出事就找当局,一找就问责了事,而没有对后续整改,晋升办理程度做更多的详尽工作。”
同时,这一划定还存在其他问题。“好比,问责的主体、法式划定不清、操作性不强;划定的过多、细致,甚至是把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混合、倒置;对被问责者的布施渠道无明白划定。公职人员合法**难,等等。”他说。
刘兆彬建议,对相关行政机构问责内容从头考虑。他认为,可以用简练、原则性条目划定之立法手艺,然后由***零丁拟定行政机关人员食物平安问责办理划定,作出周全规范。由人大修订刑法,对相关食物平安刑事责任进一步细化。有关民事责任可由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令作出划定。
他暗示,立法历程时候应该从命立法质量。“昔时的食物平安法**受三鹿奶粉事务影响,时候上有些急。本次修法机遇来之不易,该当细细打磨,拟定有中国特色的高质量的食物平安法。”
食物企业责任约谈“功能定位不清” **建议打消约谈纳入法律法式
此次食物平安法修订的总体思绪,是成立*严酷的全过程监管束度。为此,此次修订草案增设了责任约谈轨制。
修订草案**百一十二条拟划定,食物出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平安隐患,未实时采纳办法消弭的,食物药品监视办理部分可以对食物出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食物药品监视办理部分未实时发现食物平安系统性风险,未实时消弭监视办理区域内的食物平安隐患的,本级人民当局可以对其*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对此,北京大学法*与成长研究院**研究员刘兆彬认为,新创设的这一条目同样存在问题。他指出,起*是责任约谈的功能定位不清,同本法前后纷歧致。在发闹事故、问题隐患、日常法律过程中,查询拜访取证、领会、谈话是监管部分的权力。而存在平安隐患又不实时消弭的,在法令责任一章已有划定,即采纳警告、责令整改、罚款等办法强制当事人当即更正。“不知再设一个约谈有何功能?”
其次是约谈定性不清。“好比,约谈是责任仍是义务?被约谈的企业负责人不来怎么办?约谈是强制性的仍是非强制性的?若是是强制性的,显然不正当,可能加害了公民的人身权。若是没有强制性,若何执行?”刘兆彬质疑。
“三是没有法式,没有监视制约。用的表述都是‘可以约谈’,让人不睬解此条目到底有何现实结果。”他说。
刘兆彬建议,打消约谈一条,前后一致,纳入法律法式之中。对存在平安隐患,又不实时采纳办法者,该当依法直接采纳有用办法,当即更正,而不是谈谈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