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膳食管理委员会真能解膳食之困?

2014-12-28来源 : 互联网

第三只眼 冷眼旁观

日前,惠州市公交总公司幼儿园老师通过拍摄学生用餐图片告知家长,物业经理克扣学生伙食,给孩子吃烂苹果,引发家长群愤。如何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惠城区托幼园所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对幼儿园饮食安全等都做了详细规定。(12月16日惠州读本)

2014年版《规定》虽然对幼儿园饮食安全等都做了详细规定,但是与2013年版相比,更多体现在建幼儿健康基本情况信息库和健康档案上,在幼儿膳食经费管理上,并没有多大变化。而惠州市公交总公司幼儿园事件恰恰是膳食经费管理引发的争议,因此,新版《规定》能否解开幼儿园幼儿膳食之困,其实令人乐观不起来。

不妨先对比新旧版在这方面的规定。新版这样表述,“幼儿园的幼儿膳食经费必须建立专门账户,并定期向家长公开账目。幼儿园须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接受家长监督。”旧版是,“幼儿园的幼儿膳食经费必须建立专门账户,并定期向家长公开账目。幼儿园幼儿的膳食制作和用膳必须向工作人员公开。”由此不难看出,在新版诞生之前,《规定》就有“幼儿膳食经费必须建立专门账户,并定期向家长公开账目”的规定,但是在此规定之下,仍然出现了惠州市公交总公司幼儿园老师举报幼儿园克扣伙食一事,这说明“专门账户”不足以**克扣伙食一类事情的发生。

也许正因为已有的措施存在漏洞,新版《规定》才要求幼儿园须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企图以该委员会来约束幼儿园的膳食管理。如果《规定》赋予膳食管理委员会充分的管理权和明确的管理行为,膳食管理委员会也许还能起到监督的作用,问题是《规定》对膳食委员会的人员如何构成以及家长如何监督都语焉不详,如果膳食管理委员会的委员**家长参加,只是由幼儿园的人员构成,它又能管理到什么呢?另外,在膳食管理委员会没有诞生之前,旧版《规定》也赋予了家长监督权,但是作用实在是微乎其微。如今虽制造出一个膳食管理委员会,但是如何管理却没有细化,家长的监督又如何谈起?

因此,***门仍然需要倾听市民的声音,以便在下一次改版甚至即时加添“补丁”也无妨。当然新版《规定》并非为惠州市公交总公司幼儿园事件量身定做,但对实施才一年的2013版《规定》匆匆改版,理应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措施,如果没有,改版目的何在,实在让人摸不到头脑。□邵生

标签: 惠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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