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威内幕交易案7人一审获刑

2015-01-24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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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威视讯**交易案,信息传递链条复杂,涉及范围广,创近年来**交易案件涉案人数之*。该案件中有1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获悉,深圳市委宣传部原副巡视员倪鹤琴等7人去年12月已一审被深圳市中级人民**判处有期徒刑,1人因为证据原因被检方撤诉,还有4人于昨日在深圳市中院出庭受审。

创**交易案涉案人数之*

经一审**审理查明,2011年10月,深圳广电集团启动并实施改革重组工作,拟将深圳天宝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天隆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分离后的网络资产和业务,以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入到深圳市天威视讯有限公司。经中国***认定,2011年10月18日到2012年6月11日,是**信息价格敏感期。

时任深圳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倪鹤琴、天宝广电总经理冯方明等多人作为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主要协调人和参与人,因职务原因提前获知信息并利用配偶、亲属、司机等人证券账户大量买入。除此之外,部分企业管理层和员工通过**班子考评、职工座谈会等渠道获知消息并对外泄露,导致**消息大面积扩散。

2012年12月,倪鹤琴等15人因****交易被移送司法机关,创近年来**交易案件涉案人数之*。2014年1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同月,***对十余人****交易、泄露**信息行为做出行政处罚。

副巡视员将**信息透露给朋友

一审**审理查明,倪鹤琴系本案的**信息知情人,她将该**消息泄露给关系密切的司机曾云发和朋友胡宁和,导致曾、胡买入该证券。

2012年1月19日,倪鹤琴使用自己的证券账户购买天威视讯股票3万股,并于2012年1月31日、2月7日、2月9日分别卖出,交易金额为44.6万元。

2012年2月中旬,倪鹤琴为逃避监管将自有资金140万元分七笔转至司机曾云发的证券账户,指定曾买入天威视讯股票。曾将倪鹤琴的140万元连同自己的38万元,于2011年12月8日到2012年3月30日间共交易天威视讯股票10.92万股,交易金额达到178万多元。

2011年10月到2012年3月间,胡宁和从倪鹤琴处获取该**信息后,从2011年10月24日到2012年3月28日通过他控制的两个证券账户交易天威视讯股票183.7325万股,交易金额为3168万多元。

2012年2月至3月间,与司机曾云发曾为同事的魏薇,亦从曾云发处“刺探”获取该**信息,从2013年2月13日至2013年3月1日通过本人证券账户交易天威视讯股票5.8万股,交易金额为97.552万元。

人事部高级主管泄露信息给证券经理

**审理查明,在**信息敏感期内,2012年2月7日,深圳广电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人事部高级主管李娜参加了一个涉及人员分流问题的会议。会上该集团有关人员明确提出,参会人员已属于**信息知情人,本人及亲属不能买天威股票,要做好保密工作。

据李娜交代,参加会议后,她打电话给长江证券深圳福华营业部业务经理张俊涛。根据一审**认定,李娜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经和张俊涛商量后,根据张俊涛的建议,将其自有资金124万元转到朋友的证券账户,由张俊涛负责下单操作交易天威视讯股票。2012年2月9日,张俊涛操作之下使用前述账户买入股天威视讯股票8.2447万股,交易成交额124万多元。于此同时,张俊涛也操作多个亲属账户买入天威视讯股票,交易成交额达到254万多元。

天宝公司副总将**消息透露给校友

一审**认定,徐德庭作为原深圳市天宝广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属于**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敏感期内,徐德庭于2012年2月到6月期间合计买入11.35万股,成交金额人民币188.9346万元,卖出11.35万股,成交金额193.477万元,盈利3万多元。

对于涉案原因,徐德庭曾辩称,他不了解证券法,当时不知道他不能购买天威视讯股票,同时对于天威视讯重组天宝这件事保密意识不强,和其他人聊天时也没有防备意识,口无遮拦。

根据一审**认定,徐德庭就还将重组的**信息泄露给了自己的校友———深圳某科技公司股东喻某(另案处理)。而喻某则使用妻子以及个人账户,多次买入天威视讯股票,成交金额达826万多元。

天宝公司老总及妻子小姨子均涉案

根据检方指控,天宝公司网台分离涉及到公司人员的分流,时任深圳市宝安区广播电视中心主任、深圳天宝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冯方明在询问其司机王某明的工作去向时将上述**信息告诉王某明。

王某明又将天威视讯股票价格会涨的信息告诉冯方明的妻子陈某霞和陈某霞的妹妹陈某芳。陈某芳再将上述信息告诉其嫂子高某。

检方指控,王某明、陈某霞、陈某芳、高某,在**信息敏感期内买入天威视讯股票,交易成交额分别为7.5万元、73万多元、94万多元、143万多元,截至2013年5月7日,无卖出记录。

此案已经多次开庭。据公诉人在法庭上称,司机王某明虽有**交易,但金额少,未达到追诉标准,仅因为向他人泄露**信息而被指控泄露**信息罪。不过庭审期间,鉴于出现新的证据,深圳市中院发函给市人民检察院建议撤诉,目前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撤销对王某明的指控。

昨日庭审争议焦点在于,既然王某明已被撤诉,那么从他这里获取信息的另外三人是否应被认定无罪?冯方明本人是否无罪?四名被告的辩护人均为他们作无罪辩护。不过公诉人就称,本案中有证据显示,冯方明向妻子泄露**信息,其他三人又系其姻亲,因而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推定两人涉案。目前这一案件尚未宣判。(报料人:陈女士报料奖:300元)

本版采写:李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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