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家银行的副行长杨某将一张票面额450万元的伪造汇票借给朋友张某去抵押套现,被套现的公司**,副行长和套现人近日均获刑。杨某1975年出生,原系深圳某银行副行长。杨某获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张某在案件中使用的身份证为假证,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获刑一年九个月。
检察机关称,2012年5月,杨某明知涉案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人民币450万元)系伪造,仍交给被告人张某使用。被告人张某明知该汇票系伪造,仍进行兑现。2012年5月4日,在杨某安排下,刘某**两名中间人一起持该伪造汇票以人民币4383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当日张某拿到*后,为其女朋友还款人民币65万元,支付刘某甲中介费33万元。后张某持用该笔***人民币128.8万元及现金人民币2000元购买一辆保时捷汽车。剩余在银行卡中的1287032元被交给了杨某,杨某于2012年5月6日找人取出现金人民币125万,花费手续费人民币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