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名男同被人威胁要曝光其性取向,多次遭到勒索*财,总额达4.3万元。男同无奈之下**求助。近日,此案二审宣判,实施勒索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此案一审由罗湖区人民**审理。该院认定,2013年3月,刘某信与被害人结识,在多次交往中秘密拍摄被害人与同**往的照片、被害人的车牌号,还借机获取被害**子、朋友、同事的电话。
2013年6月到2014年5月,被告人刘某信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威胁被害人给予*款,否则就将被害人与同性之间的不正常关系告知其妻子、朋友和同事。
被害人在威胁之下,多次进行转账存现,给予刘某信人民币4.3万元。2014年5月22日,刘某信被警方抓获。
此案一审**认为,刘某信敲诈勒索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1000元。一审宣判后,刘某信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深圳市中院二审期间,被害人通过刘某信的辩护人向**提交了对刘某信的谅解书,请求**对刘某信从宽处理。据此,深圳市中院二审认定刘某犯敲诈勒索罪,改判其一年有期徒刑。
报料人:李先生 报料奖: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