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三分之二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

2015-03-15来源 : 互联网

  本报讯(记者杨滨)今天上午中消协发布的《2014年度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报告》显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现状满意度低,约三分之二受访者2014年个人信息被泄露。中消协副会长兼***常宇指出,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的频发,特别是银行卡敏感信息泄露现象屡次发生,对网民造成了金**产和个人信息安全等多方面危害,但消费者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面临防范难、举证难、索赔难等诸多难处。


  报告认为,要解决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顽疾”,*终还应回归法*轨道,建立相应的个人信息保**规,实现对个人隐私权的全面保护。报告同时建议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行政机构,明确具有主导地位的**部门,对电信行业、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使用集中的行业进行**监管。


  “个人基本信息”泄露*多


  调查显示,消费者对于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现状表示非常不满意和不满意的占比多达56.58%,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个人信息遭受泄露的现象极为普遍,约三分之二受访者在过去一年内个人信息曾被泄露或窃取。


  而被泄露或窃取*多的个人信息是“个人基本信息”,达到72.12%;其余依次是个人网络行为信息、个人设备信息、个人隐私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个人社会关系信息。


  当个人信息被泄露或窃取后,8成受访者受到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骚扰,浪费时间和精力、学习或工作受到影响的占比分别为49.37%、34.94%;还有33.14%的受访者遭受过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服务商是信息泄露主要渠道


  在受访者人群中,认为“服务商未经本人同意,暗自收集个人信息”是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途径,占比达64.08%。选择“日常使用的网络服务系统存有漏洞,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占比58.72%;“服务商或不法分子故意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占比45.08%;“不法分子通过木马病毒、钓鱼网站等手段盗取、骗取个人信息”占比36.6%。


  消费者在信息收集者请求提供个人信息时,居然有约两成受访者要求提供就提供,不会看相关“隐私或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没有考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或者认为自己不可以**提供个人信息。


  信息泄露消费者多保持沉默


  消费者了解信息保护有关法律的现状并不理想,其中对相关法律了解较少和不知道的受访者占比分别为51.36%和14.52%。导致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现在我国并未有统一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制度,现有的相关法律规范比较分散凌乱。


  新《消法》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而调查显示,现实中46.64%的受访者在明确表示**后,依然接收到了此服务商发送的商业信息。


  当受访者个人信息被侵害后,选择“习以为常,不会采取措施,保持沉默”占比达38.06%;选择“向人民**提起诉讼,诉诸法律”的受访者占比*少,为16.03%。


  盗取个人信息多为商业利益


  调查显示,选择“不法分子利益驱动,盗取或者售卖个人信息”的受访者占比*多,为73.25%;其余依次是“相关立法不完善,惩罚力度没有威慑力”,62.09%;“经营者为减少运营成本或者个人信息管理存在漏洞,未能有效保障个人信息”,61.94%。


  调查表明,不法分子商业利益驱动是目前侵害个人信息行为泛滥的主要因素,此外,我国未有统一、有效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有必要尽快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调查还显示,维权难的*主要原因是:“调查取证难”,占76.51%;“赔偿数额、惩罚力度不足,即使维权成功,也不能遏制个人信息侵权行为”,占66.23%;“难以确定侵权人”,占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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