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禁止承诺就业升学 送户口

2015-07-13来源 : 互联网

“距北京站仅××分钟车程”,“买房送户口”……今后开发商不能再以这样的名头诱惑消费者了。新《广告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发布了食品广告、药品广告、房地产广告等8个配套规章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些配套办法也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距北京站仅××分钟车程”,“买房送户口”……今后开发商不能再以这样的名头诱惑消费者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等内容;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

在《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中,详细列举了**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证明”等17类被禁止使用的内容。

**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利用广告代言人作**、证明;与其他**食品或者药品进行比较;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宣称产品为****;含有****、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含有“安全”、“***作用”、“无依赖”等**……

意见稿还强调,药品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必须与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一致。报纸头版、期刊封面不得发布含有前款内容的广告。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得在7时至22时发布含有上款内容的广告。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修订稿)》要求,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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