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斗殴式营销能撕出成功吗

2015-11-10来源 : 互联网

【导读】“超人之所以为全世界所喜爱,不是因为他**外穿,而是因为他的**主义。”电商斗殴互撕式的营销战役,结果可能是一地鸡毛。

商场如战场,不过当“鸡”“鸭”“炮”成了战斗武器时,可以断定这不是**的对决,更不是伟大的生意

“双十一”的购物促销战还没正式打响,各家电商**们的宫心计大戏却已经**迭起。

这边京东把阿里告到了工商总局,要求公平待遇;那边苏宁也不甘示弱,想要从京东这里分一杯“奶茶”,是事件**,还是**走*入魔把事件搞成了营销,公众不得而知。

网友们不管,搬着小板凳一会儿*优惠一会儿刷八卦,还要围观一下段子手们的吐槽,边娱乐边购物,这体验也是很好的。

在各种“门”刷爆热点的当下,**们早就不满足于媒体的硬广告投放,*占话题甚至制造话题、主动吸引讨论已经成为“**艺术“的体现。

当然,在不断刷新的底线下,公共视野对于“新鲜”的敏感点也越来越高,营销也好、**也好,跟不上形势似乎是不行了。

但这意味着营销就要成为“我比你无情、我比你残酷、我比你无理取闹”小混混式的斗殴吗?

互联网营销互动的精神应当在于带领用户体验更好的消费方式、获得更高的品牌认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式的撕逼营销*后只能是一地鸡毛。

当一个企业的营销策略变成了下九流博眼球,哪怕企业家们在前台如何高举互联网精神的自由之*,也很难让人对这个品牌产生足够的尊敬。

有分析认为,企业**之间的互撕是一种默契。“能够教育用户和市场,通过和竞争对手来来回回的声明、撕逼,会告诉用户,竞争对手有多弱,我的产品服务是什么,有多牛逼。”

可是如果一个公司的格局是依靠踩踏别的公司才得以形成,那么难保下一次不会出现另外一家公司,以更没有底线的方式打败你。

况且,当一切公众话语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当商业心甘情愿地成为快消式娱乐的附庸,这样的商业品牌只会成为“娱乐至死”的易碎品而不是艺术品。

就像超人之所以为全世界所喜爱,不是因为他**外穿,而是因为他的**主义。

如果我们跳出国贸街头秀出丁字裤式的商业表演,看看舞台之外的那些致力于改变着世界的公司们,我们会发现他们的远见卓识,是把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作为公司的使命,而不是把目光集中在如何攻击竞争对手的下防线,更不是关注其他公司老板娘的肚皮大小。

正如埃里克·斯密特在《重新定义公司》中所言,如果你把注意力放在竞争对手身上,那你绝对不会实现真正的创新。

经济学的始祖亚当·斯密早就对真正伟大的生意下过定义,借由追求他个人的利益,往往也是使得他更为有效地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利益。自由市场经济的奥义也正在于此。

互联网为中国的市场经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清新与自由,时势造**,这本来是一个诞生伟大企业的时代,真正的巨头们不应该辜负时代的赋予。


来源:新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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