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新规实施:网购商品纳入流通监管六类商品不得销售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审议通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今天起施行。《办法》将实体店、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销售方法统一纳入监管。《办法》明确了经营者禁止销售的六类商品,包括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失效、变质的商品;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等。销售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5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此前零售行业存在的网购商品质量监管短板将被补齐。
国家工商总局3月审议通过《监管办法》,将实体店销售与网络销售共同纳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范围,并于5月1日起实行。
根据《监管办法》,将通过实体店,如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专卖店、小卖部等,以及非现场方式购物,如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方式提供商品的,统一纳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范围,对线上线下经营者一视同仁,统一开展商品质量监管。工商部门将以随机抽查的方法对线上线下销售商品进行质量监管,抽检结果线上线下共同适用。此外,明确经营者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处罚力度并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近年来,随着电商购物越发普遍,网络购物中的商品质量问题也日益凸显。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中心发布的电商数据显示,2015年涉及网络零售消费投诉案件为88534件,占投诉总量的71.92%。其中,商品质量问题是消费者投诉问题主要集中方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