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政出台:小作坊小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

2016-05-09来源 : 互联网

广州新政**:小作坊小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

  针对大多数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存在“散、小、乱、差”的情况,广州市食品药品***在官网上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关于“小作坊小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备”的内容备受关注。  食品小作坊小摊贩需登记

  据悉,该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意见》。

  该文件要求,各区**要组织协调本辖区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工作,并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工作将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内容。

  各区**要引导食品小作坊生产者和食品摊贩经营者按照《条例》规定申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摊贩登记卡。

  广州市食品药品***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大多数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存在“散、小、乱、差”的情况,生产经营条件简陋,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质量意识不高,质量控制能力较差,无原料购进与成品生产检验能力。《意见》的**可有效降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

  31大类食品划入“负面清单”

  本次**的《禁止目录》还将对生产场所、设备及检验要求较高的31大类食品划入“负面清单”。例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乳制品、饮料、罐头、糕点、特殊膳食食品、声称具有**功能的食品等,均不允许小作坊生产。通过限制食品小作坊生产高风险的食品,来*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

  虽然白酒属于高风险食品,但广州增城区、从化区等地仍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传统白酒小作坊和土榨花生油小作坊,因此在《禁止目录》中允许小作坊生产非酒精勾兑的白酒和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植物油。

  熏烧烤肉制品(烧鹅、烧鸭、烧鸡、烧乳鸽、烧肉、叉烧、烧骨)以及非发酵性豆制品(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干、豆腐皮)因加工工艺原因,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低,同时也是市民餐桌上常见的食品,为方便市民生活,因此不将上述两类食品列入“负面清单”。

  食品摊贩不得销售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和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广州市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意见》显示,对生产场所、设备及检验要求较高的31大类食品划入“负面清单”,包括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乳制品、饮料、罐头、糕点、特殊膳食食品等,均不允许小作坊生产。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也就是烧卤熟肉产品再行切开销售的食品)、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当然还有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不过,还有四类食品是可以允许在小作坊经营,像白酒,它虽属于高风险食品,但广州增城区、从化区等地仍存在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传统白酒小作坊,因此《意见》允许小作坊生产非酒精勾兑的白酒;再就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植物油;还有熏烧烤肉制品(烧鹅、烧鸭、烧鸡、烧乳鸽、烧肉、叉烧、烧骨)和非发酵性豆制品(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干、豆腐皮)。

  《广州市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还提出,将运用“广州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系统”和“广州市食品摊贩管理信息平台”,发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摊贩登记卡,建立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登记台账和业户档案,建立健全风险排查、评估和*理台账,加强监督检查情况和信息汇总、分析和报送。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工作将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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