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2年“超生罚款”14.56亿资金去哪了?

2013-12-05来源 : 互联网

随着外界呼声渐高,广东省卫计委昨日向媒体公布,2012年征收社会抚养费14.56亿元。截至昨日,全国已有24个省份公开了去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共计超过200亿元。在24个省份中,广东的征收数额排名第六。

此前,浙江律师吴有水曾向全国31个省份发出相关信息公开申请。针对剩下7个未公开的省份,吴有水表示将向其县级计生和财政部门全面申请相关信息公开。

粤卫计委强调要依法征收

广东省卫生***昨日对媒体公布,2012年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4.56亿元。根据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省卫计委称,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由县(区)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镇(乡、民族乡)人民**、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书,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统一交至当地财政指定的专用账户,纳入当地财政统筹使用。另外,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工作所需的经费由财政予以**,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与社会抚养费没有直接对应关系。

省卫计委强调,严格要求全省各地务必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坚持收支两条线,严禁挪用、截留、私分、贪污社会抚养费,并明确表示,对违反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进行监督。

此外,广州市是否会公开社会抚养费?广州市计生局发言人昨日表示:“如果省里面有什么明确要求,会严格按照省的要求来办事。”

征收标准、资金去向未公开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律师吴有水和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此前申请公开的内容,除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额外,还包括支出、审计等情况。但在广东省卫计委此次回应中,并无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开支去向和审计报告等内容。

追问

除了征收数额,还要关注什么?

资金去向

尽管已有24个省份公布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总额,但对这笔资金的去向,却无一省份做出正面回应。在审计部门调查报告和媒体的公开报道中,一些地方的基层计生工作“收*放生”、不开票据、私自议价等乱象比较普遍。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马广海指出,社会抚养费初衷是为了补偿社会公共资源的不足、控制人口数量。实际上,在某些地区成了多生、超生的一条渠道,有*就可以多生,多生**就可以多收*。马广海呼吁,相关部门应该尽快信息公开,以透明换取社会信任。

此前,全国14名女律师致信国家***申请信息公开,询问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是否属于审计事项。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翟振武认为,这笔*需要监管,律师们申请公开支出情况是合理的,这里面没有需要保密的。

征缴标准

一项有法可依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何收上来多少竟会“没数儿”?浙江律师吴有水认为,*先是因为征收标准不一,弹性空间很大。

吴有水说,社会抚养费征收多年,亟须规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应在省市区内执行同一标准;应由**财政统一支配,明确其用途,如失*家庭的补助等等,不能县收县用;倍数必须全国统一,且裁量权不能过大,以免留下**的空间。

翟振武则认为,各地征收社会抚养费幅度不一是合理的。法律上允许存在一定弹性,因为个人的财产情况不一样。大多数人觉得罚2万元很艰难,但对有些人无所谓,交了*就能生,这样就产生不平等。所以有的地方出台政策,特殊情况下按个人上一年实际收入的标准来征收。

声音

最早提出公开申请的浙江律师吴有水:

不会放弃起诉相关计生部门

早在7月11日,浙江律师吴有水就向包括广东省在内的全国31个省份相关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情况。广东省卫计委当时以“(社会抚养费)作为内部事项管理,未经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公布和扩散”为由拒绝公开。

10月,吴有水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院提交了针对广东省计生部门的起诉状,但至今还未立案成功。

对于广东省卫计委此次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吴有水却“并不觉得高兴”。昨日,吴有水发出质疑:“广东省计生部门当初明确答复我说按国家人口与***的规定,这属于‘内部掌握’,那么,现在就不‘内部掌握’了?这个‘内部掌握’的标准是什么?”

吴有水表示,自己不会放弃已经对广东省计生部门提起的诉讼。原因在于,一方面诉讼是针对他的信息公开申请和广东省计生部门的答复提出的,虽然广东省计生部门此次公开了相关数据,但该行政行为与他的申请没有直接联系,并不是针对他的申请公开;另一方面,他的申请在前,而广东省计生部门在超过法定的答复期限内其并未答复,“其违法是显而易见的”。

受吴有水委托向广州中院提交委托书和诉讼的广东律师陆妙卿也认为,“广东是在压力之下公开的”,广东计生部门用自己的行为证明了此前答复的不合理性。她表示,此次公开不是针对吴有水的申请做出的,将再次向广州中院提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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