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

2014-03-31来源 : 互联网

办理地点:所属税务征收分局

1. 时间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4)业主一寸彩色免冠相片3张

3. 办理程序:

(1)个体工商户在所属征收分局领取《个体税务登记表》。

(2)将填写完毕的《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表》及完备的资料交所属征收分局办理。

(3) 税务机关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购领发票凭证等证件、资料。

(4) 税务登记机关对已发的税务登记证,一年验证一次。个体工商户应持以下证件、资料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验证:原税务登记证件;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此文仅供参考,根据实际情况,各地情况可能略有不同,详情请询问当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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