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委原书记黄志光收100万捐寺庙 称做慈善非纳贿

2014-06-11来源 : 互联网

捐给寺庙的100万未被认定为纳贿引检方抗诉

讯 记者董柳、练习生何诗恒报道: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曾任汕头市委书记的黄志光,因纳贿300余万元,并不法持枪7支,客岁12月被广州中院一审讯刑14年,随后激发检方抗诉。检方认为,黄志光以其儿子名义捐给寺庙的100万元应该认定为纳贿。10日,该案在广东省高院二审,黄志光在法庭上认为,一审**对该项事实的判决合理。法庭没有当庭做出裁决。

客岁12月20日,广州中院一审以纳贿罪、不法持有枪支罪,判决黄志光有期徒刑14年、并处充公**50万元。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中,有两单没有被认定为纳贿,此中包罗黄志光以其儿子名义捐给寺庙的100万元。

对于这100万元,检方指控称,黄志光在任汕头市委书记时代,于2008年9月收受深圳市金光华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亚鹤赐与的现金人民币100万元,以其子黄伟的名义捐给海丰县莲花山鸡鸣寺,并为李亚鹤的公司加入汕头市项目供给帮忙。

广州中院一审指出,黄志光供述称得知寺庙修大佛需资金后,即对主持暗示会策动一些**伴侣捐资,后来默认了李亚鹤提出的以黄志光名义捐赠100万元。之后,李亚鹤委托黄志光儿子黄伟将一箱土特产捎带回家,几天后,李亚鹤约其一路去寺庙捐*并奉告要带上土特产纸箱,其才意识到纸箱内装的应该是*,于是带上纸箱与李亚鹤一路去到寺庙并就地拆封,后来以儿子的名义将箱内100万元捐给了寺庙。

一审**认为,李亚鹤支出该100万元与黄志光赞成以其名义捐赠的本色目标均是为了捐资建佛,该100万元现实也系寺庙收取,黄志光没有不法据有的主观居心。别的,李亚鹤将100万元包装成土特产委托黄伟带给黄志光,黄志光在不知情之下将之放在家中几日,等捐*之日得知纸箱内装着*后即原封不动地带到寺庙,故这100万元虽曾放于黄志光家中几天,应属保管行为,而非据有;*后,该100万元虽经由黄志光获得,但寺庙并无返还任何金*,而以其子名义挂号捐赠,所获好事并非可以用金*计较的**性好处,即不是法令意义上的好处。

鉴于黄志光的上述行为与其他收纳贿赂后再向寺庙捐*的行为存在区别,一审**没有认定这100万元为纳贿。昨日,黄志光在法庭上认为,广州中院对这一事实的判决合理。

广州市查察院固然对这一事实也暗示承认,但对一审**没有认定为纳贿提出了抗诉,抗诉获得了广东省察察院的撑持。出庭查察员昨日暗示,捐赠100万元属于对纳贿金*的措置,其纳贿行为已完成,不影响纳贿罪的认定。

黄志光1954年出生于深圳罗湖一带,广东海丰人,1971年正式加入工作,从工人做起,落马前官至正厅级。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