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6月12日电 12日,广东湛江中级人民**对梁伟等20人涉枪团伙案公开宣判,此中2人被判死刑,还有1人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称,因为该案今朝在一审上诉刻日内,判决尚未生效。
案情显示,2007年至2013年,梁伟等20报酬牟取不法好处,擅自纠集不法制售枪支、枪弹,发卖规模从湛江扩展至清远、茂名及广西等地,对社会*安组成极大的潜在威胁。
2007年头,陈景华、梁伟、陈景明在陈景明家里仿制12号猎枪枪弹,合股3月余共制造猎枪枪弹10**。2008年头起,梁伟、陈景明、莫某强合股在陈景明家里仿制12号猎枪枪弹,至案发时止,陈景明、梁伟、莫某强等人共制造猎枪枪弹650**。
同期,陈景华组织李某生、陈某良、游某龙等人,在陈景华住处从头起头仿制12号猎枪枪弹。至案发时止,陈景华等人共制造猎枪枪弹127**。
2009年头,梁伟与陈景明配合出资从事不法制造枪支勾当,制品调试成功后再进行批量出产。截至案发时止,不法制造枪支的数目多达60支,枪支均以过万元人民币的单价进行发卖。
**认为,梁伟、陈景明违反法令划定,为取利擅自设立制造枪支、弹药场合,组织他人不法制造枪支60支、枪弹660**并进行发卖。此中梁伟不法发卖单管五连发猎枪39支,仿12号猎枪枪弹150**,陈景明不法发卖单管五连发猎枪13支、双管猎枪1支,仿12号猎枪枪弹500**,其2人的行为均已组成不法制造、生意枪支、弹药罪,均系主犯,且犯罪情节和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主观恶性极大,罪过**严重,应依法严惩。据此,梁伟、陈景明均以不法制造、生意枪支、弹药罪获判死刑,褫夺政*权力**。
陈景华组织他人不法制造枪弹137**并进行发卖,系主犯,又不法生意枪支3支,据此,陈景华犯不法制造、生意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褫夺政*权力**。其他罪犯按其各自所犯罪过分获一年六个月至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