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政府掏钱

2014-06-21来源 : 互联网

遇医疗纠纷可申请调解员现场“解铃”
今后,在广州遭遇医疗纠纷,可找专业的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现场“解铃”。昨日,广州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若干规定》,广州将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促进医疗纠纷的解决,其工作的开展则采用**购买服务的模式。同时,明确由广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制定广州市**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方案,**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10万元以上赔付指定3名调解员调解
广州作为全省甚至华南地区医疗资源集中地,门诊量大,医患纠纷频发,需要建立健全广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机制。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解释,成立医调委是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机制的主渠道,属于参与化解医患纠纷的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若干规定》明确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指导设立市医调委,市医调委的设立和开展调解工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
医调委模式并不是广州*有。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省其他地市医调委主要有两种设立模式。一种是省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模式,由广东省医师协会委托某保险经纪公司和某律师事务所共同出资成立。另一种是**出资模式,如佛山、珠海、东莞、深圳均采取**出资的方式成立医调委,以保障其中立性和公益性。
市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可以由1名或者3名调解员进行调解。其中,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0万元以下的,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市医调委指定1名调解员进行调解;赔付金额10万元以上的,由3名调解员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或者委托医调委指定1名调解员,第3名调解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市医调委指定。同时,为方便当事人选定调解员,《若干规定》明确,医调委应当在办公场地的显著位置公布调解员名单,调解员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回避或者更换。
医调委的调解员如何确定呢?市司法局调解处副处长潘盛鹏表示:“我们对调解员有一个基本定位,要懂法律或者懂医,两个条件具备一个,才有可能成为我们医调委的调解员。调解员也是面向社会招聘的。也是为了实现中立,医调委的招聘人员不是医疗机构的,也不是机关单位或者事业机关的。”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为及时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市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有特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到达现场,必要时可以现场调解。具体包括患者及其近亲属和其他关系人的行为严重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患者及其近亲属和其他关系人的行为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医疗纠纷可能演变成群体性、公共性事件等三类情形。
根据《若干规定》,市医调委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终结。调解不成的,市医调委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并引导其通过行政、司法、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同时,市医调委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应当制作《广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如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此外,为促使医患双方的风险得到社会化的救助与解决,《若干规定》明确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制定广州**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方案,**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非**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参加医务人员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通过**采购程序确定,**医疗机构必须与采购确定的承保机构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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