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有永久保护绿地损害古树最高罚5万元

2014-06-25来源 : 互联网

人民公园里茂密的小叶榕。(资料图片)记者黎旭阳摄

本报讯(记者练情情)如何防止花城广场移植木棉枯死的类似事件发生?行道树应该选择什么树种?小区的绿地面积有何强制性要求?如何保护古树名树?此类与市民人居环境息息相关的问题,都将在《广州市绿化条例》中得到答案。

记者获悉,5月16日,广州市**常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绿化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并将于近期提交市人大审议。《草案》亮点颇多,并有不少特色制度,将为广州的绿化带来一次革命。

明确树木就近迁移原则

为防止出现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维护破坏树木根系、枝干等导致树木伤残、死亡等情况,《草案》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绿地使用功能和树木正常生长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所有权人共同制定绿化避让和保护措施。

此外,《草案》还明确了树木就近迁移和回迁原则,即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迁移行道树或者公共绿地内的树木的,应当就近移植于其它公共绿地或者生产绿地,并就迁移数量、树种等情况制作树木迁移档案;施工完成后应当将树木迁回;不能迁回的,应当种植同等规格、同等景观效果的树木。

设立“**保护绿地”制度

为加强绿地保护,草案设立“**保护绿地”制度。对一些生态***,影响整个城市生态安全,并适宜**作为绿地功能使用的绿地,在编制绿地系统规划时应当确定为**保护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该绿地的使用性质。

“**保护绿地”制度是此次《草案》的一大特色。待条例正式**后,将按照条例的规定,在编制绿地系统规划时确定**保护绿地,并由市**公布。

损害古树*高罚5万元

据初步调查,广州现存的古树名木约有10000多株,但纳入《广州地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保护管理范畴(即定为古树名木,属于国有,挂牌建档)的不到1000株,分布在城镇、村庄的古树名木,基本处于管理不到位或无人管的状态。

《草案》还要求对违反古树名木管理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损害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及其设施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行道树优先选本土树种

有些地方搞绿化喜欢“求远求贵”,越是外地的昂贵的树种越受欢迎。目前广州行道树树种则主要以本土树种为主,如大叶榕、小叶榕、麻楝树等。

《草案》规定同一道路的行道树应当有统一的景观风格,行道树应当选择适宜的树种并优先选用本土树种,行道树的胸径不得小于十厘米。

之所以优先选用本地树种,*重要的原因是行道树生长环境比较恶劣,如汽车尾气排放、靠近电线杆高压电线等,乡土树种对本地的气候、土壤、空气等环境适应性比较强,而且抗病虫害能力较强。

房屋买卖合同

明示小区绿地面积

《草案》规定,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在旧城改造区及城中村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共绿地人均面积,居住区不低于一点五平方米,居住小区不低于一平方米,住宅组团不低于零点五平方米。

草案要求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所附的小区布局规划图中予以明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条例规定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将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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