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街坊梁蜜斯报料称,其位于珠江新城保利威座大厦的办公室严重渗水,由玻璃外墙渗入的雨水导致手提电脑和打印机呈现故障。因为该办公室租自“二房主”,物管公司以无法确定渗水是施工方仍是二房主造成的为由**赔付。索赔无门,梁蜜斯很是无奈。
室外暴雨,室内渗水
本年年头,梁蜜斯从珠江新城保利威座大厦的“二房主”广州市精品商务有限公司处租用了大厦内的一间办公室。本月6日暴雨时,雨水渗入,外墙与建筑木板之间的裂缝导致天花板严重漏水。“手提电脑和打印机都被弄湿了,电脑严重损坏,资料也无法回复复兴。”
昨日下战书,记者在梁蜜斯的办公室里看到,书桌紧靠着玻璃外墙,手提电脑和打印机就在书桌上。在窗边昂*看,可较着看到玻璃外墙与建筑木板之间的裂缝。梁蜜斯阐发道,渗水是因为玻璃胶失效导致的。“发现渗水后,我当即擦干手提电脑和打印机,简单清理了办公室内的卫生后才联系物管前来处置玻璃外墙的问题。”梁蜜斯称,6月11日,她联同“二房主”向负责大厦物业办理的广东丰伟物业办理有限公司提出索赔1万元,“电脑是3年前花了3000元美金采办的,里面的资料也很主要。”
物管公司:非**租赁方且证据不足
事隔两周,梁蜜斯从“二房主”处领会到,物管公司**补偿本身的损失。
那么,梁蜜斯的损失到底该由谁负责呢?对此,物管公司广东丰伟物业办理有限公司保利威座北塔物业办事中间副主任陈林胜暗示,该楼层办公室已出租给广州市精品商务有限公司,物管不宜与*终租户梁蜜斯直接沟通,只能与**租赁方洽商。别的,造成渗水的原因也存在歧义,今朝不克不及确定是由大厦施工方仍是广州市精品商务有限公司造成的。
此外,陈林胜还暗示,梁蜜斯并没有供给充沛的证据去证实电脑是因渗水而导致损坏的,“是以物管公司不承担补偿责任”。
律师观点
应向合同上的出租方追索
对于物管公司的说法,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程磊认为“有必然事理”。
据其介绍,大厦产权人是与广州市精品商务有限公司签定租赁合同,而广州市精品商务有限公司是与梁蜜斯签定转租合同,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而言,梁蜜斯的损失可向广州市精品商务有限公司追索。程磊暗示,作为衡宇出租方,广州市精品商务有限公司应包管出租衡宇合适合同商定用途,且对衡宇有补葺义务,若是出租人未尽维修义务,由此造成承租人损失,承租人有官僚求出租人补偿。是以,梁蜜斯应向精品公司发律师函。
程磊还建议,当发生物品被水浸的环境时,租户应摄影或录像保留证据,并实时和出租方协调,如告竣和谈,应采用书面形式记实。
此外程磊还提醒,当市民在转租写字楼时应包管产权清楚,转租合同刻日不得超出原租赁合同刻日,并需对出租房的近况进行查抄,以包管适合租赁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