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制建设的重大进展

2014-07-01来源 : 互联网

原标题:行政许可法制建设的重大进展

2014年5月29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笔者有幸参与《条例》立法过程,并见证了这一足以载入我省行政许可法制建设史册的法规的诞生。借此机会,分享对《条例》的几点见解。

一、《条例》**意义重大。《条例》既是我省作为全国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重要工作成果,也是“先行先试”过程中新的精神、理念和经验的立法固定。《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我省今后的行政许可工作提供了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依据,真正做到行政机关权力行使有具体法规可依。尤其是明确规定“权责清单制度”,促使行政机关本身和老百姓今后对我省的行政许可事项都能心中有数,极大提高了行政许可的公开透明程度。这是值得称赞的重大进步。

二、《条例》内容亮点很多。《条例》进入公众视野后,各方对《条例》的一些创新性内容一致给予好评。例如第六条的“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第七条的“权责清单制度”、第九条的“应调整行政许可情形”和第十一条的“委托下级行政机构实施许可”等条款,充分体现了我省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减”“放”“转”的要求。《条例》明确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由社会自律管理,简政放权的根本目的是**职能归位。此外,《条例》中明确规定**随意新设、变相新设行政许可,从源头防止“寻租行为”。目前,我省正在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可以期待《条例》相关规定在正式生效后会很快落实。

三、《条例》搭建了我省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体系。我省已于2008年和2012年分别实施《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条例》的**,在总结前述两个“办法”实施情况的同时,将相关规定的法律效力提升了一个层级。这种立法层级的提高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许可权力和老百姓依法行使群众监督权利都是极大的帮助,使今后行政许可监督真正有法可依。《条例》在立法层面明确建立“权责清单制度”“目录管理制度”“标准化制度”,解决原来行政许可范围不清,条件、标准、时限不明确,***等问题,对过去老百姓意见很大的“暗箱操作”形成了较为有力的监督,展现了“阳光是*好的防腐剂”这一理念;通过建立健全“评价制度”,使行政许可权力的行使更加科学、合理、有序,解决了行政许可与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需求之间的动态平衡问题。

四、《条例》落地实施仍任重道远。现在距《条例》实施的2015年1月1日还有半年左右。《条例》明确规定建立行政许可标准化实施制度,规定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尽管目前我省大部分行政机关早已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开展了此项工作,但针对《条例》提出的改革要求,各部门按照省统一的规范**细则还需要一段时间,具体落实和磨合也需要时日。根据以往的立法经验,该《条例》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也必然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因此对社会各方来说都任重道远。

正如***委员长所说:“当前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是法律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非常期待《条例》已经明确的规定,在重实际操作方面做到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为我省群众带来真正的实惠,为我省今后其他行政改革工作树立榜样。

(作者系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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