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梁怿韬报道:4日,广州市城市办理委员会在官网发出《关于本市中间城区建筑烧毁物运输时候的布告》的收罗定见稿。傍边指出:“在本市中间城区规模内,建筑烧毁物运输企业已在建筑烧毁物办理机构申领《广州市建筑烧毁物措置证》,其建筑烧毁物运输车辆已申领《广州市建筑烧毁物运输车辆标识》的,可于每日20时至23时30分,按划定路线运输建筑烧毁物。”
广州市城管委通知布告称,对收罗定见稿有定见者,可经由过程下列体例提出定见。1.收罗定见时候:7月4日-7月14日。2.反馈定见路子:邮寄: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市城管委律例处。邮编:510030。传真:83639316。电子邮箱:cgwfg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