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检方对一“购物卡”诈骗案提起公诉 被告领刑

2014-07-23来源 : 互联网

深圳7月19日电 跟着社会不竭成长,“诈骗”这个词也越来越多的呈现在人们的口中,它的体例也更加多样化,让人防不堪防。近日,由深圳市龙岗区查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严某东“购物卡”诈骗一案已做出一审讯决,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惩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严某东在阿里旺旺上发布了“要以8-9折售卖手上的天虹卡”的信息,在找到买家之后,买家与严某东一路到天虹商场检验了购物卡,在证实卡内确实有*今后,严某东经由过程将真假天虹卡夹杂搭卖的体例,成功卖出了五次天虹卡,共骗取人民币55799元。

查察机关在此提醒消费者,“购物卡”是各个购物商城本身出具的消费凭证,可以认为是一种提货单,这种提货单的防伪、防盗体例并不齐备,致使犯警分子有空子可以钻。固然消费者在消费前是在商城内查验了卡的环境后再进行的买卖,可是因为商城只是经由过程查询卡号来查询卡内是否有金额,无法实时发现购物卡系冒充的这一事实。而商场也从未就冒充“购物卡”等事项进行规范,进一步导致了泛博消费者的损失。在采办“购物卡”的时辰,切莫为了一点小廉价,就轻信网上的动静。也切莫觉得已经在商场查询了余额就不会受骗被骗。在采办这些“购物卡”的时辰,请选择到**的公司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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